韩国前总统尹锡悦因“制造平壤上空无人机入侵事件”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0年。尹锡悦方主张该行动是针对朝鲜垃圾气球挑衅的“正当军事作战”,韩国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依据是什么?又为何会判处30年的顶格严惩?
国际关系学者储殷:韩国的利敌罪判定不以当事人主观意图为依据,只需行为在客观上利好敌方、或是损害本国军事力量,即可定罪。因此尹锡悦及其辩护方以 “并无通敌意图” 进行抗辩,并不具备法律效力。该罪名最初由韩国右翼势力设立,曾被用于打压左翼人士,如今却成为追究右翼总统罪责的依据。此次涉事无人机落入朝鲜境内,相关装备参数、技术信息均被对方掌握,客观上削弱了韩国军事能力,利敌罪已然构成铁证。
而滥用职权罪,则源于其违规调遣军事力量。依据备忘录、文件及通话录音等证据,尹锡悦绕开正规军事决策流程与参谋部门,通过私人人际链条逐层下达行动指令,以个人方式调动军队,完全违背制度规定,该项罪名同样无可辩驳。
综合来看,两项罪名证据充分,本案并不存在政治迫害的嫌疑,属于确凿无疑的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