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山西省运城市17岁的小宇(化名),遭到18岁高三学生王某某的殴打。在肇事者得知小宇和家人报警后,继续对其进行言语辱骂,并找到一名社会青年冒充公安民警将其骗出门,再次进行暴力殴打。经医院诊断,小宇被殴打致胸部损伤、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多处皮肤浅表损伤、疑似鼻骨骨折等。
事发后,当地警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王某某和冒充警察的男子分别被处以12天和7天的行政拘留。赵先生认为该处罚较轻,因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同时他了解到,冒充警察打人事件中,还有第三人在场拍摄视频。
6月18日,中国新闻周刊从小宇父亲赵先生处了解到,当地警方已将该案转为刑事案件,以王某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进行侦办,目前犯罪嫌疑人已分别被采取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17岁男生被人骗出门后打伤
据小宇父亲赵先生讲述,5月7日当晚8点多,王某某前往小宇家中,执意要求其出门。儿子原本拒绝,但对方一直不肯离开,可能是考虑到父亲身体残疾、行动不便,小宇最终答应了下来。
没想到刚出家门,小宇就被王某某勒住脖子并摔倒在地。等赵先生赶到门口,王某某已乘坐电梯离开。

5月7日晚,王某某前往小宇家小区 图/受访者提供
事发时,小宇是当地高二学生,王某某则就读高三。赵先生介绍,两家人自祖辈相识多年,两个孩子儿时常常一起玩耍,小宇还曾留宿过王某某家,“当时关系非常好”。升入初中后,因为性格观念不同,两人的交集越来越少。
事发当晚,赵先生和儿子拨打110报警。考虑到夜里出行不便,两人打算第二天到附近派出所说明情况。
但在5月8日早上,王某某又通过微信进行语言攻击,侮辱小宇去世的母亲。王某某父亲当日发给小宇的聊天记录也显示,他认为两人是未成年,报警没有意义,“我和你爸关系那么好……只要你俩不动刀子,你们两个人拳打脚踢就对了”。
5月8日中午,赵先生陪同小宇到派出所说明情况,“警方拍了孩子受伤的照片,说联系上对方家长后会通知我们进行调解处理”。
就在5月9日下午5点多,小宇接到自称是姚孟派出所民警的电话。对方表示,王某某母亲已到派出所,希望他们尽快前去做笔录。因来电为私人号码,赵先生和小宇尝试联系当地公安及姚孟派出所求证,电话未能接通。赵先生说,“对方打来第三个电话催促,当时我在外面,就和孩子约了到派出所门口见面”。
“刚出一楼电梯,就被打了一拳。”小宇向中国新闻周刊回忆,他来不及反应,就遭到王某某近10分钟的殴打和言语辱骂,“他让我跪下磕头认错,让我喊爹,不然就打到死为止”。照片显示,小宇被打后满脸是血,额头和眼角出血,身上多处受伤。

小宇被王某某骗出家后遭殴打 图/受访者提供
经山西盈康一生总医院诊断,小宇出现胸部损伤,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多处皮肤浅表损伤,左眼外伤、左眼结膜下出血,疑似鼻骨骨折等。运城市中心医院CT影像诊断报告也显示,小宇右侧鼻骨局部欠规整,存在骨折可能。
此外,据赵先生讲述,小宇6岁时丧母,9岁时遭到校园霸凌,曾一度被诊断为严重创伤性应激障碍,不得不休学赴北京、上海等地治疗。今年“五一”假期结束后,他再次因情绪问题请假休养,而此次殴打,再次给他造成了心理创伤。
赵先生表示,事发后儿子不敢待在运城,“说看到和他(王某某)体形相似的人,都会害怕恐惧”。小宇6月9日在西安新城康宁心理医院所做的心理测评显示,他被诊断为中度强迫症、中度焦虑、轻微抑郁。

医院诊断证明 图/受访者提供
施暴者被行政拘留
受害人家属申请刑事立案监督
据赵先生称,他事后才得知,王某某是为了替女友出气而行凶。先前,小宇曾与一名女孩交往,分手后女孩又与王某某确立了恋爱关系。赵先生调取物业监控发现,5月7日王某某第一次施暴时,也是与女朋友一同来的小区。
在赵先生报警后,当地警方于5月12日对此事立案调查,并于5月2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5月7日晚8时30分许,王某某因给自己女友讨要说法,将小宇摔倒在地,造成其左小臂、右脚跟、左膝盖处擦伤。5月9日17时许,王某某又因不满小宇报警,对其进行拳打脚踢,导致其头部、脸部等处受伤。
赵先生称,因王某某临近高考,为了不影响考试,警方决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期限自2026年5月22日至6月3日。
除了王某某,冒充公安民警将小宇骗出家门的24岁社会青年张某也被处罚。相关处罚决定书提到,张某的行为严重损害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已构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警方对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赵先生表示,他从派出所了解到,因王某某母亲是当地民警,事发后被要求作出情况说明。说明中提到,王某某于5月9日施暴时,还有第三人安某参与,“这个小孩没有动手,但全程拍下了视频”。为此,他认为安某也应得到一定的处罚。
同时,赵先生认为警方对王某某和张某的处罚较轻,于6月9日向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盐湖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提到,建议双方当事人考虑调解和解。
此事引发关注后,6月15日,王某某家属曾发来一份《和解协议》,提出支付22万元赔偿,双方就此达成一次性和解,受害方不再另行主张民事赔偿、不再公开维权等。赵先生认为对方言辞傲慢、协议不平等,将协议修改为《民事赔偿书》,但对方也不愿签名。
同日,赵先生还向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检察院提交刑事立案监督申请,希望该院介入,监督公安机关对该案正式刑事立案、全面侦查、从严追究涉案人员全部刑事责任。
6月18日,小宇从外地返回运城市盐湖区,再次接受警方的详细问询。“做完笔录孩子还是要去外地,后续可能会休学一年。我们希望这件事能得到尽快解决。”赵先生说。
6月18日下午,赵先生称接到当地警方通知,经鉴定,小宇鼻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将该案转为刑事案件,以王某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进行侦办,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张某已被刑事拘留,安某某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作者:于晓
编辑:刘汨
运营编辑:马晓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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