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常想给孩子改姓,要么随己姓,要么随继父姓。但改名不是你想改就能改,必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否则不仅派出所不给办,还可能吃官司。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户籍管理规定,未成年人变更姓名(含姓氏),必须由父母双方共同同意。即便离婚了,只要对方还是监护人,改姓就必须经过他(她)签字同意。
如果直接抚养方瞒着前夫/前妻,通过谎称“父亲去世”“失联”等方式单方面给孩子改了姓,对方有权:
只有两种极端情况可以跳过对方:
1.协议离婚时的约定: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写上:“婚生子/女XXX,身份证号XXXX,今后随XX(父/母)姓,另一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这样去派出所办理时就有据可依;
2.诉讼离婚时的主张: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且孩子归你抚养,你可以在庭审中明确提出改姓诉求,若法院写入判决书,可凭判决书办理;
3.和平协商:这是最稳妥的办法。告诉对方:“改姓不影响你的探视权,也不影响孩子对你的亲情,只是为了孩子上学或心理成长方便。”争取对方的理解。
如果你是女方,带着孩子再婚想让孩子随继父姓,难度更大。法律要求生父必须出具书面同意书,且继父也必须同意。如果生父不同意,即便继父对孩子视如己出,也无法更改姓氏。
不要相信网上所谓的“孩子满10岁就可以自己决定改姓”的谣言。10岁的孩子只有“意见权”,没有“决定权”。另外,改姓后别忘了去学校更新学籍档案,以免将来升学报名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