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父亲拖欠抚养费,母亲申请强制执行。李梅(化名)与张华(化名)婚后生育一子,二人因感情不和离婚,法院调解协议约定孩子由母亲李梅抚养,父亲张华每月月底前按时给付抚养费800元,直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可协议生效后,张华却迟迟没有按期足额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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