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6)川04民终689号
承办法官结合卷宗材料、线上询问记录以及双方书面意见完成审理,于2026年6月22日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张某全部上诉请求均不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60元,由上诉人张某自行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拿到终审判决书后,丁建军律师第一时间向当事人谢某送达文书,完整解读判决效力与后续权利:本案二审终审,张某必须按照一审判决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1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给付义务,若其逾期拒不履行,可直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复盘本次二审全程,作为仅代理二审阶段的律师,本次应诉能够全面胜诉,核心把握三大办案关键点:
第一,紧扣书面审理特点,不盲目寻找新证据:深度挖掘一审卷宗已有证据效力,以书面答辩意见清晰梳理事实与法律依据,降低法官审理成本;
第二,精准区分各项争议对应的法律条文:清晰划分抚养权、财产分割、离婚损害赔偿三类独立裁判规则,逐一击破对方上诉逻辑漏洞;
第三,厘清多重法律关系边界:重点区分第三者侵权赔偿与配偶离婚过错赔偿,打破对方“第三方赔付即可免除自身责任”的错误主张。
纵观全案,张某因婚内重大过错,在子女抚养、夫妻财产分割、精神损害赔偿三项核心诉求上全部处于不利地位,二审亦未能推翻一审裁判结果。该案也清晰体现司法裁判导向:婚姻忠实义务属于法定义务,婚内过错方不仅会在离婚诉讼中承担精神赔偿责任,在子女抚养权、共同财产分配上也会受到法律相应约束,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会得到司法优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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