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被骂上热搜了。骂的什么?骂它胆大包天,骂它不知好歹,骂它“政府机关你也敢告”。
这个话题,不是很好写,至于为什么,你看今天的网络生态就知道了。但有些话,真有点不得不说了。
一百年前,县衙里跪着一个喊冤的百姓,堂上惊堂木一拍:“堂下何人,胆敢状告本官”,这是古装剧的桥段,不少读者应该非常耳熟。但现在是2026年,同一套逻辑换了个皮肤,正在热搜评论区里直播,是不是有点可怕了?
企业提出行政诉讼,这是法律赋予它的权力,只要它占理,为什么不可以?

真的,我没夸张,现在觉得不可思议,认为LV犯了忌讳的那些人,他们的逻辑仍然停留在“谁大谁有理”的阶段,即LV胆子真大,竟然敢告国家机关。他们看重的还是身份,整个思维逻辑都在比较“权力大小”。
但法治社会,正常思维就应该是“谁有理谁赢”,这应该没有谁会不认同吧?
即便是一个农民和一个县长打官司,法官要看到的,也不是谁官大就支持谁,而应该是谁有理谁拿出的证据多,法律就支持谁。
你不能一边喊着“人人平等”,一边又说“LV怎么敢告国家机关”。
换句话说,法院要是因为县长的身份,而判农民输,那么以后就没人再相信法院。
公平,才能带来信任和投资。你不能一边喊着工作不好找,一边跟个笨蛋一样喊着外企滚蛋。从LV这件事来讲,审判只需要公平公正的对待就行。LV有理,就LV赢,这并不耻辱更不丢人,甚至相反,这样的画面传到国外去了,也没法用来“黑”我们。
别人只会从这次的事件里,看到文明,看到法治。而这些,是外企在投资前必然会考虑的东西:出了纠纷怎么办?噢,那儿是法治社会啊,不用怕。
2026年,就该出现2026年该出现的事情。苹果告过FBI,特斯拉告过NHTSA,微软告过司法部。在欧美,企业告政府是Monday morning,没人会去在那里刷屏“你怎么敢的”。
同时我们也没法拿这些来黑他们,因为这本就是建立在一个很简单的事实之上的情况:政府机关也是法律主体,它并不高于法律。
反之亦然,无论哪个美国人或者欧洲人,用LV起诉我们的知识产权局来嘲笑我们,那他就是个大傻x。除非你不让它起诉,或者对它的起诉感到震惊……
可现在,你看看下面这些评论,几乎是一面倒,全在嘲讽LV,全在质疑一家企业凭什么起诉国家机关。更有甚者,把国家机关和国家画上了“等号”。
我无法理解,究竟什么样的人,才能把一场行政诉讼等同于"冒犯国家",这跟国家有半毛钱关系?这不是偷换概念的逻辑又能是什么?这特么才是抹黑、泼脏水。




看看这些,触目惊心,吓得我也只敢简单点说两句了,而且本身也就是一个很简单的事情:公平公正的依据法律,知识产权局有理,就驳回原告;LV有理,就胜诉。
而不是整个网络都在那里表达“惊讶”:LV竟敢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唉,法治社会,可有些人啊,却还在把诉讼理解成一种“冒犯”,而不是一种依法解决争议的程序。
最后提一下,当这件事一上热搜,无数人的第一反应不是“看看谁有理”,而是“谁敢告谁”时,这种思维惯性,真值得我们思考思考了。我知道有的人他其实道理都懂,他就是有点像古代那种佞臣一样,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但有时候你也要看看,自己已经影响了多少人。这坑挖到最后,又究竟留给了哪一批人。
一百年前,百姓跪在县衙外,不敢告官。一百年后,LV坐在原告席上,网友骂它不知好歹。时间变了,座位变了,但那个“不能告”的规矩,居然还有人在默默守护。守护它的人以为自己是爱国者,却不知道,他们守护的,正是那个让普通人跪下去的规矩本身,这自我感动的愚蠢行为,跟爱国没有半点关系。
作者:有竹不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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