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房屋市政工程监理行业专项整治查处典型案例
为扎实推进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监理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监理单位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压实监理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01
万载县某项目聘用未取得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人员为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执法处罚案例
案例简介:2026年3月,万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开展房屋市政工程监理行业专项整治排查时,发现万载县某项目监理单位聘用未取得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的李某为专业监理工程师。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万载县住建局依法对该项目监理单位作出1万元的行政处罚。
02
宜丰县某项目监理单位未对其监理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进行审核的执法处罚案例
案例简介:2026年4月,宜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开展房屋市政工程监理行业专项整治排查时,发现宜丰县某项目现场施工升降机使用不规范,司机巫某同时兼任驾驶6台施工升降机,司机吴某同时兼任驾驶4台施工升降机,该行为违反了施工升降机应配备专职司机的要求(已另案处罚),监理单位涉嫌未对此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进行审核。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宜丰县住建局依法对该项目监理单位作出0.8万元的行政处罚。
03
袁州区某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落实实名制考勤的执法处罚案例
案例简介:2026年1月,袁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在项目现场开展检查时,发现袁州区某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李某未落实实名制考勤。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并参照《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袁州区住建局依法对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李某作出0.3万元的行政处罚。
04
经开区某项目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执法处罚案例
案例简介:2026年7月,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经开区某项目施工现场存在物料提升机吊笼出口安全门缺失、上下限位失效、停止保护失效、配电箱未设置急停开关等多条重大安全隐患,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多条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整改。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依法对该项目监理单位作出1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