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尔盖县某网络餐饮服务店未在外卖平台公示食品真实信息案
案情简介: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8日,对若尔盖县达扎寺镇商业街的某外卖餐饮商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在经营者陪同下开展,在进门左手边保鲜柜中发现了在平台及线下名称为“原味蟹肉棒”商品。通过库房检查发现其实为产名“模拟蟹足棒”的产品,生产日期为2026年3月13日,保质期12个月。经经营者确认,该产品为外卖平台中所展示的“原味蟹肉棒”产品,在展示信息中未标注其主要成分。
处理结果:经营者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将平台内“原味蟹肉棒”改为实际产品真实信息并备注主要成分。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未公示食品真实信息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行政警告的处罚。
二、若尔盖县某网络餐饮服务店的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且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相关工作案
案情简介:执法人员于2026年5月7日对若尔盖县达扎寺镇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某餐饮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店内工作人员有1人未办理健康证。
处理结果: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督促该名工作人员暂时停止相关工作并及时办理健康证。该餐饮服务店在日常经营中,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且直接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相关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行政警告的处罚。
三、典型意义
网络餐饮近年来是群众日常饮食消费的主要渠道,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网络餐饮重点环节、重点业态和突出风险隐患,保持高压执法态势,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净化网络餐饮市场经营环境,全方位筑牢食品安全防护屏障,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和合法权益。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鲜明立场,体现了“四个最严”要求的坚决落实,为构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坚实的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