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人违规圈占公共区域
在楼道内堆积杂物
这些行为看似图了方便
实则暗藏火灾风险
相关的事故
江西已发生多次
相关案例
案例一
2026年7月6日,江西省吉安市一住宅小区楼梯间里堆放的自行车、纸壳、塑料等杂物突然起火,所幸楼内居民自行处置得当,未造成人员死亡。
案例二
2026年5月13日,江西省抚州市一小区单元楼发生火灾,楼道内浓烟弥漫。经调查发现,此次火灾燃烧物质为居民在地下室楼道口堆放的废纸箱等杂物,过火面积2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案例三
2025年7月20日,江西省宜春市一居民楼楼道发生火灾,起火物为楼道口堆积的废旧纸箱、塑料等杂物。经消防员紧急处置,明火被很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生命通道”不容添堵
毕竟楼道不仅是日常出行通道
更是火灾发生时的“生命通道”
任何人都不应私自占用、堵塞
否则会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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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引发火灾
楼道堆放杂物,像木质类、棉织类、纸质类物品,遇见明火极易引起火灾。
影响疏散逃生
楼道堆放杂物造成通道的堵塞,如遇到火灾发生,会严重影响疏散逃生。
影响救援
杂物堆积在楼道容易造成通道堵塞,一旦发生火灾,会严重影响救援工作。
公共区域不堆放杂物、不占用通道
这不仅仅是
公共卫生和个人素养层面的问题
我国法律对此也有明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以下统称消防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并应当在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
日常生活中
大家若发现私搭乱建
消防通道内堆积杂物等安全隐患
可向物业反映
或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投诉
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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