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奋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根据2024年1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2026年7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制定本指南。
一、哪些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九)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十一)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十二)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
(十三)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十四)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十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十三项规定的行政协议包括下列协议:
(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三)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
(四)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五)其他行政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十五项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包括下列情形: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或者失信惩戒措施不服;
(二)对教育行政部门就学校开除学籍和退学处理决定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
(三)对学位授予单位不受理学位申请、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行为不服;
(四)对行政机关在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录用工作中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
(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二、哪些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下列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事项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一)公安、国家安全、刑罚执行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与执行刑罚的行为;
(二)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指导行为;
(三)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论证、请示、咨询等过程性行为;
(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执法监督、督促履责等行为;
(五)行政机关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行政复议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一)行政复议请求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经释明后申请人仍然坚持申请行政复议;
(二)申请人所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明显不属于行政机关权限范围;
(三)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所涉及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已经被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调解书确认。
申请人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告知申请人不再处理,并记录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三、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具备的条件
对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本法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
(七)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包括下列情形:
(一)行政行为涉及申请人相邻权的;
(二)行政行为影响申请人公平参与竞争的;
(三)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的;
(四)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具有处理职责的行政机关申请查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
(五)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四、行政复议管辖范围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
(一)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二)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三)对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四)对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对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派出机构的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管辖;其中,对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也可以由其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管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
对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的平顶山市司法局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河南省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
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由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五、行政复议申请的提出时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因不动产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依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六、申请行政复议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或者其他能证明该法人或组织事实存在的证据。
(二)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所、送达地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送达地址、联系方式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被申请人的名称;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4.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申请人需在申请书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写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并提交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代理权限证明等材料。主要包括:1.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2.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受委托人是律师的还需提供律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函;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需提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证复印件及法律服务所开具的函。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提供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文书或者其他有效载体;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据,但是被申请人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申请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的除外;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据,但是因被申请人原因导致申请人无法举证的除外。
(四)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10人的,推选2至5名代表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推选代表人,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由全体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推选书。
第三人超过10人的,可以依照以上要求推选代表人。
(五)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对两个以上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分别申请行政复议。
七、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请通过以下方式提交材料。
(一)当面提交
(二)邮寄提交
(三)网络提交
网址:https://xzfy.moj.gov.cn或微信小程序“掌上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