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江西抚州一名2岁男童因漏诊不幸去世,首诊医生被判刑一年。近日,该医生出狱发帖讲述当初接诊经过,此事再掀波澜引发关注。

这名男孩老家在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随父母居住在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
>>去世
父亲陆先生曾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2024年2月7日,他们一家从深圳回到抚州老家过春节,2月17日凌晨3时左右,儿子发生呕吐还带有血丝,他们把孩子送到附近的抚州健强第五医院看急诊,当天值班的是韩医生,拍片后称是肠梗阻要求输液住院一周。
陆先生曾对记者回忆称,当天中午1时左右,正在输液的儿子突然疼痛难忍,将嘴唇咬出了血,值班的罗医生建议立即转往省城南昌进一步救治。
当天下午5:51,该小孩因抢救无效不幸去世,生命被定格在2岁6个月。
2024年6月13日,抚州市医学会得出的鉴定结论是,该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2025年1月24日,江西开元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称,抚州健强第五医院在对患者的诊疗行为中存在漏诊、延误病情和未及时手术治疗的过错,该过错与其死亡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鉴定意见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得知,事发后有专家在一份《专家意见书》中痛心地称,如果及时进行手术治疗的话,一般来说术后良好,很少引起死亡,医方漏诊实属不该,建议医疗过错参与度为85%-95%。
事后,抚州市临川区卫健委决定对韩某“给予警告、责令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2025年3月28日,抚州市临川区法院一审宣判称,酌定该医院在该案中承担85%的过错责任,判令赔偿死者家人各项费用共146万余元。
>>判刑
涉事医生被指严重不负责任,犯医疗事故罪被判一年,禁止从事医疗行业三年
陆先生曾介绍说,当初他拿着抚州市医学会出具的那份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的报告向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报案,2025年6月11日,韩某因涉嫌医疗事故罪被刑拘。
抚州市临川区检察院起诉称,当初小孩被送至该医院就诊,医生韩某系当时儿科值班医生进行首诊接诊,对小孩进行了查体及腹部立位片检查,诊断出患有肠梗阻、急性胃肠炎、急性上消化道出血,但韩某违反诊疗常规未对小孩进行详细的体格检查,没有检查他腹股沟区部位,也未对他进行必要的B超、CT等辅助检查,在诊断出他有肠梗阻情况后,也未请外科会诊便办理住院手续,采取补液、护胃等保守治疗手段治疗,当日下午2时左右,小孩病情发生变化,当时值班医生罗某在门诊坐诊,小孩家人自行驾车带他前往位于南昌的江西省儿童医院就医,当日下午4时左右,在临近江西省儿童医院还剩10分左右时,小孩父亲陆先生遂对他进行心肺复苏,10分钟后到达医院,江西省儿童医院急诊科随即对小孩进行检查,小孩已无呼吸及脉搏。经江西省儿童医院诊断为:呼吸心跳骤停(<20分钟);感染性休克;肠梗阻;嵌顿性腹股沟疝;多脏器功能衰竭。
该检察院认为,韩某严重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普通外科诊疗常规,未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辅助检查,导致漏诊腹部沟区嵌顿疝,延误病情未及时治疗,导致病情恶化患者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医疗事故罪追究他的刑责。
庭审时,韩某对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有异议。他说自己并未违反首诊责任制,没有证据证实小孩在入院诊治时就存在嵌顿疝,并且第二天早上他下班前进行交班,该医院主任罗某查房认可他的治疗方案,书本上诊疗常规并不能生搬硬套于临床。
临川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韩某作为执业医生,在接诊病人时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诊疗常规,漏诊延误病情,导致病人病情恶化后死亡,其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
2025年11月17日,临川区法院一审宣判称,韩某犯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禁止从事医疗行业三年。

判决书
一审宣判后,韩某不服,上诉至抚州市中级法院。
该法院审理后认为,韩某作为执业医生,在接诊病人时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造成就诊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医疗事故罪,原判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2026年5月28日,该法院终审裁定称,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发帖
出狱后发帖称认可诊疗疏漏,但或未达到刑事程度,正准备材料拟申诉
有法律文书显示,2018年起韩某在抚州健强第五医院急诊科做助理医生,2019年转至儿科,2023年9月19日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同年10月17日在该医院儿科正式执业。
今年6月11日,韩某刑满释放。
近日,韩某在网上发帖称,事发后他寄望于该医院妥善处理该医疗纠纷,妥善厘清诊疗相关责任,“但事情最终走向完全超出我的预期,我被认定构成医疗事故罪背负刑事责任,这样的结果让我难以接受。”
他发帖还原当初接诊过程称,当时小孩家人带着孩子前来医院急诊就诊,家人自述孩子已连续呕吐两天,直接提出开具药物、输液治疗,自行判断病症为急性肠胃炎,并携带了此前在抚州市一家医疗机构完成的血常规检查报告,报告显示各项指标无明显异常。
他说,结合孩子当时的临床表现,他判断需要拍摄腹部立位片,排查肠梗阻风险,孩子父亲当时情绪较为急躁,表示自己通过网络检索相关症状,认定仅为普通肠胃炎,不认可拍片检查的必要性,随即抱着孩子离开。后来,孩子奶奶单独返回诊室,表示家人商议后同意完成影像检查,拍片结果提示孩子存在肠梗阻。
他还说,他当场调取电子影像胶片,向家属详细说明孩子病情,并结合孩子当时的身体状态制定初步治疗方案:先通过输液补液、对症缓解不适,采取保守治疗持续监测身体变化;如病情持续加重,则立刻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孩子家人商议后,同意先在我院接受保守治疗,办理入院手续后我同步安排血液生化、电解质相关抽血检查,各项检验结果均未提示明显异常。”
他称,因就诊时段为凌晨,医院B超检查室无值班人员,且孩子当时没有腹痛、严重腹胀等相关表现,综合当时情况,未安排B超检查,“当天上午8时左右,我完成与下一班医生的交接工作,查房结束后,我回到办公室完成查房记录书写,随即打卡结束值班,此后便不再知晓孩子后续诊疗情况。”
韩某介绍说,他完整还原整件事情经过,并非想要规避自身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他认可此次诊疗过程中自己存在处置疏漏,但始终无法认同自身行为达到触犯刑法、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严重程度。
他质疑说,在他完成值班交接、正常下班离岗,且全程未收到医院任何关于患者病情恶化的通知前提下,是否还需要持续对当事小孩的后续病情承担全部责任?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多次联系韩某,电话打通后一直无人接听。
有媒体报道称,目前韩某正在准备资料,打算进行申诉。
针对韩某的这些说法,记者再次联系小孩父亲陆先生,他未作回应。
>>律师
医疗事故罪的认定有严格法定门槛,必须同时满足四大要件
知名律师周兆成称,医疗行为存在客观局限,诊疗失误可以追责,但刑事定罪需要谨慎,不能仅凭死亡结果就直接推定医生构成犯罪。普通诊疗过失承担民事和行政责任,只有严重不负责任的重大过错才能达到刑事追责标准。
他说,医疗事故罪的认定有严格法定门槛,必须同时满足严重不负责任、违规诊疗、造成患者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四大要件。轻微经验不足、漏诊偏差、常规技术瑕疵属于普通医疗过失,只承担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不构成刑事犯罪,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是相互独立且不可抵消的。即便已经赔钱和受处分,只要符合刑事要件,依然可以追责。
周兆成律师提醒说,患者遇到医疗纠纷时应第一时间封存病历、保留证据,通过调解、诉讼、鉴定依法维权;涉嫌严重违规可报警追责,医护需全程规范留存病历、交接班、会诊记录,遭遇不当指控可依法上诉、申诉、委托辩护维权。
他认为此事是一场双输悲剧,家属痛失孩子,医生职业生涯遭受重创,案件争议的核心在于区分“技术过失”与“刑事过错”,医学复杂多变,幼儿病情隐匿,司法裁判应结合接诊场景、基层医疗条件及过错程度综合评判,避免唯结果论追责。
他认为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敬畏生命、严守诊疗规范是医者的本分,精准区分过失层级、审慎适用刑事处罚,才能守护医患双方的公平。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黄平 编辑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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