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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
防治监督管理的公告
一年一度的高考、中考即将来临,为保证我县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生活和应试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就我县高考、中考期间的环境噪声污染管理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5年5月20日至6月17日。其中,6月6日22时至9日18时15分、6月13日·22时至17日17时为高考、中考考试期。
二、实施范围
我县城市建成区。
三、限制性措施
1.工业企业厂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2.建筑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场地边界施工噪声,边界噪声值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各建设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工程建设,调整施工方案,城区内所有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禁止在午间(12时至14时)、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和拆迁作业;中高考考试期,城区内所有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全天禁止建筑施工和拆迁作业。
3.城区所有渣土运输车辆禁止在 午间(12时至14时)和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渣土运输作业。高考、中考考试期,全天停止运输作业。
4.居民住宅区及其附近的五金机械加工、维修点在 中、高考期间,不得在每日18时至次日7时进行产生噪声的作业。
5.餐饮业、夜间大排档及烧烤摊点在经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噪声干扰附近居民、学生的学习和休息。
6.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符合排放标准;使用音响器材、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噪声扰民。
7.在居民集中居住区附近、学校周边的街道、广场进行室外广场舞、弹唱、暴走、摔鞭等健身娱乐活动时要降低音响音量。考试期禁止上述一切娱乐活动,防止噪声扰民。
8.禁止在城区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流动宣传车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方式从事商业宣传、经营促销等活动。
9.高考、中考考试期,机动车要按规定使用声响装置,在公安部门划定的限行和管制路段禁止鸣笛。
10.严格执行《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本公告自5月20日起实施,对违反上述环境噪声限制性措施,造成噪声扰民,影响考生学习和休息,干扰考场环境秩序的单位或个人,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从严查处,从重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特此公告。
县公安局110
泗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20日
来源: 泗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虹乡笛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