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觉服从监考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进入考点须通过智能安检门安检,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的安全检查,不得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等电子产品进入考点。
三、考试时可携带2B铅笔、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尺、量角器、橡皮、透明文具袋等必需的考试用品进入考场,其他非考试用品不能带入考场。文科综合科目考试时,只可携带初中《道德与法治》统编教材。
四、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英语科目开考前15分钟,即8:15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五、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桌上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六、如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或试卷存在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应保持安静,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七、考生须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待监考人员将答题卡、试题和草稿纸清点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来源: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本期编辑: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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