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承接办理市教体局等5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第一批)的公告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余市、分宜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的批复》(赣办字﹝2023﹞23号)和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政务服务办《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政务字﹝2020﹞3号)等文件精神,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市新闻出版局等5个部门共17项行政许可及相关联的其他政务服务事项(详见附件),自2025年8月5日起由市行政审批局实施审批,原审批部门不再行使审批职能。已向原审批部门申请正在办理尚未办结的审批事项,仍由原审批部门负责办结。
办理地址:新余市渝水区赣西大道1958号新余市政务服务中心
特此公告。
附件:新余市行政审批局承接审批事项清单(第一批)
新余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