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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息!
广西事业单位下半年统考来了!
快来看公告吧~
· 柳州市2025年度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适应我市各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2025年度下半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5〕34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决定组织实施2025年度柳州市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与报考岗位一致的资格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七)报考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八)其他说明。
1.对报考县城、乡镇事业单位,以及工勤技能、中高级职称岗位的人员,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条件以《柳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为准。
2.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五个县所属事业单位,城区所属乡镇事业单位,以及有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事业单位,可以视情况与获聘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5年最低服务年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3.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报考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聘用。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2025年9月3日(含3日,下同)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读普通高校学生(在读的普通高校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试用期内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公务员;被辞聘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过优惠政策(定向招聘、简化程序、放宽条件等方式)进入事业单位,且目前仍在最低服务期限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使用特定身份(见附件2“五、关于定向招聘岗位”)通过定向招考(招聘),已经成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次使用相同身份报考定向招聘的岗位;
(7)根据《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要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正在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9)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例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本次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年限、服务年限以及相关岗位资格要求等涉及时间(时间节点和时间段)的计算,均截止至2025年9月3日。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9月3日以前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等,逾期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报名的专业、学历、学位应相统一。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2025年9月3日8:00至9月9日18:00)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西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uzhou.gov.cn)报名专题页进入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注册并报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请明确符合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的基本条件后,再认真选择符合自身条件(所学专业属于岗位要求的“所学专业”之一,年龄、称职、身份等其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同时满足)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岗位计划表所列招聘单位电话。资格审核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明知不符合基本条件或不符合岗位条件仍报名的,在任一环节被审核发现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此外,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错误通过或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资格审查。招聘单位资格审查时间为2025年9月3日8:00至9月11日18:00(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起2日内,资格审查单位将提出审查意见)。在2025年9月3日8:00至9月9日18:00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
3.开考比例。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少于1:3。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聘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不足比例开考或核减招聘人数开考,原则上不得低于1:2。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来源:柳州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