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迟到需缴纳10元罚款。”近日,有网友反映永州市宁远县职业中专学校存在针对迟到学生的罚款制度,引发广泛关注。令人惊讶的是,这一罚款的执行路径颇为曲折:学校先从班主任工资中扣除,再由班主任向学生“追缴”。
这一规定导致迟到学生面临双重压力——既要承担罚款,还要面对老师的严厉批评。这种“以罚代管”的方式被指涉嫌违规收费,且管理方式简单粗暴,违背教育宗旨。
网友在留言中详细描述了该校的罚款机制:学校对迟到的通学生处以10元罚款,但执行方式颇为特殊。学校首先从班主任的工资中扣除这笔罚款,然后由班主任向学生追缴。
这种机制下,学生迟到后不仅需要补交罚款,还会遭遇老师的严厉批评。网友指出,这种做法实质上是一种“以罚代管”的粗暴管理方式。
网友质疑该规定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因为根据国家规定,学校及教师不得违规收取费用。这种管理方式不仅破坏了和谐的师生关系,更违背了教育的根本宗旨。
随后,网友提出两点明确诉求:立即停止这项不合理的罚款规定;退还已向学生收取的全部罚款。
面对网友质疑,宁远县职业中专学校迅速作出了回应。校方首先感谢网友的监督,并表示“高度重视并迅速行动”。
校方在回应中称,经过政工处联合年级部全面排查,确认该罚款规定是“个别班级的违规操作”,并非学校行为。
校方表示,已于9月28日召开全体班主任紧急会议,明确禁止任何班级以“罚款”“追缴费用”等方式处理学生迟到或违纪问题,相关违规操作已立即停止。
关于退款问题,校方称截至9月30日,已完成所有违规班级的罚款统计工作,退款工作正通过“班主任主动退还+学校监督核实”的方式执行,确保全额退还给学生。
校方还表示,学校纪委已对相关班主任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校方回应将问题归咎于“个别班级的违规操作”,但许多观察者对此解释表示怀疑。一项涉及多个班级的罚款制度,如何能仅仅只是“个别行为”?
从执行机制来看——学校从班主任工资中扣除罚款,班主任再向学生追缴——这显然需要一定程度的系统支持,而非单纯的班级行为。
罚款管理方式暴露了学校教育理念的偏差。教育的本质是育人,而非惩罚。以罚款作为管理手段,实际上是一种教育懒政,忽视了教育应有的引导和启发作用。
从法律角度看,学校或班级都无权对学生随意罚款。这种行为涉嫌违法收费,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教育者首先应当守法,才能培养出守法的公民。
宁远县职业中专学校暴露的问题并非孤例。在职业教育领域,类似“以罚代管”的现象时有发生,反映了部分职业学校在教育管理上的简单化倾向。
职业院校学生往往有其特殊性,管理难度相对较大。但这恰恰要求教育者投入更多耐心和智慧,探索适合职校学生的教育管理方式,而非采取简单的罚款手段。
教育的本质是心与心的交流,是灵魂与灵魂的碰撞。真正的教育管理应当建立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通过言传身教引导学生成长,而非通过罚款威慑迫使学生服从。
值得思考的是,为何班主任会采取罚款这种明显不合理的管理方式?背后是否反映了学校对教师评价机制的不合理,或是教师教育能力的欠缺?
教育不是交易,罚款教不出守时的学生,只会教出充满怨恨的心灵。当班主任被迫成为“追债人”,师生关系便异化为债权债务关系,教育的温情荡然无存。
宁远县职业中专学校的罚款制度已停止,但思考不应停止。每所学校都应当审视自己的管理制度,去除那些简单粗暴的方式,找回教育的初心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