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家校共治公约
创始人
2026-01-17 17: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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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家校共治公约

为切实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构建家庭、学校协同育人的交通安全防护体系,预防和减少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尤其防止中小学生违规驾乘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学生生命安全与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公约。

一、学校责任

1.教育教学责任: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学计划和德育工作体系,通过“开学第一课”、主题班会、家长会、专题讲座、交通安全演练、手抄报比赛等多种形式,向学生系统传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常识(如未满16周岁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行人过马路“一停二看三通过、骑行非机动车的安全规范、乘车安全注意事项等”);在学校周边组织学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社会实践活动,让交通安全法规入脑入心,培养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管理防护责任: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管理,在上学、放学高峰期安排值班教师、保安人员在校门口及周边主要路段维持秩序,引导学生安全通行;合理规划校园内学生活动区域与车辆行驶路线,设置明显的交通安全标识,杜绝校园内交通事故隐患。

3.信息沟通责任:建立健全家校交通安全信息沟通机制,通过家长会、班级群、告家长书等方式,及时向家长传达交通安全相关政策、知识和学生在校的交通安全表现,提醒家长履行监护责任;明确家长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接送学生必须“戴头盔、靠右行”,并将此要求纳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文明班级评选等。

4.隐患排查责任:定期排查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如破损的交通标识、缺失的人行横道、违规停放的车辆等),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并协助整改,为学生营造安全的出行环境。

中小学校及高中阶段未成年的学生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校规等对涉事学生实施惩戒教育,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涉嫌违法、违规的,应将上述线索提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针对第一次驾驶机动车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学校或者公安机关发现核实后,由学校德育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安全教育,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针对二次及以上训导后仍驾驶机动车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学校或者公安机关发现核实后,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十条规定,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二、家长责任

1.监护教育责任:作为学生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家长应以身作则,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如接送学生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必须戴头盔、靠右行,不占道行驶及违法停车等);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日常教育,根据学生的年龄和认知特点,重点讲解上下学途中、节假日出行等不同场景的安全注意事项(未达法定年龄不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严禁酒驾、飙车炸街等),引导学生养成文明出行的好习惯。

2.出行保障责任:合理规划学生的上下学路线,优先选择安全的出行方式;若学生步行上学,需确保路线安全,并叮嘱学生不闯红灯、不横穿马路、不追逐打闹;若学生骑行非机动车,需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标准,且学生已达到法定骑行年龄,同时为学生配备安全头盔等防护用品;若学生乘坐机动车,需选择合法合规的交通工具,督促学生系好安全带,不乘坐超员、超速、无证驾驶的车辆及报废车、拼装车、非标车等不合格车辆。

3.配合管理责任:积极配合学校开展的各项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交通安全家长会和培训,主动与班主任沟通学生的交通安全情况;严格遵守学校的校门管理规定,在指定区域接送学生,不违规停车、不堵塞交通,共同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严禁把电动摩托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

4.应急处置责任:若学生发生交通事故,家长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交管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告知学校;同时,教育学生在遭受交通事故时,要学会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并寻求帮助。

三、学生责任

1.遵守法规责任: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翻越隔离护栏、不在道路上嬉戏打闹、不边走路边看手机;骑行非机动车时,不逆行、不载人、不超速,严格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

严禁无证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已满18周岁及以上学生驾驶电动摩托车的,必须持有相应摩托车驾驶证,电动摩托车必须登记入户。驾乘电动摩托车应佩戴安全头盔,乘坐电动摩托车不得超过1人。已满16周岁及以上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需佩戴安全头盔。

3.文明出行责任:树立文明出行理念,自觉维护交通秩序,主动礼让行人、车辆;积极参与学校和社区组织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向家人和朋友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成为交通安全的宣传员。

四、共治机制

1.成立交通安全家校共治小组: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家长代表、交警代表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家校交通安全共治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学生交通安全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学校和家长要及时制止未满18周岁的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未满16周岁的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2.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学校将学生的交通安全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对遵守交通法规、表现优秀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家长委员会可以对家长履行交通安全监护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3.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学校与家长、交管部门建立交通事故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在发生学生交通事故时,能够快速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

景洪市公安局

景洪市教育体育局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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