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巩固“双减”工作成效,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确保孩子们度过平安、祥和、快乐的假期,现就校外培训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筑牢安全底线,履行主体责任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将安全管理贯穿培训全过程。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及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场地设施等全方位、无死角安全隐患排查,配足配齐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和安防器械,畅通疏散通道,培训期间须严格执行每2小时安全巡查制度并做好巡查记录,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
严守从业底线,严禁在职教师违规补课
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员)以任何形式组织、参与违规补课活动。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容留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员)从事参与任何形式的培训活动,不得为在职教师(含教研员)违规办班补课提供场地、设施等任何便利条件。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机构相关负责人责任。
三
坚守法律底线,依法依规经营
各校外培训机构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校外培训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坚持合法合规办学、规范运营。严禁以“托管班”“自习室”等名义超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无照无证机构擅自开展各类培训活动;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违法违规竞赛活动。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主动配合教育等部门开展的日常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做到合法合规经营。
四
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合法权益
各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收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与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主动开具合规发票。预收费资金须全面纳入全国校外培训监管与服务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实行动态监测,确保资金安全。坚决杜绝“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的发生,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各校外培训机构须严格遵照本告知书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培训行为。对无证无照办学的机构,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违规培训活动。市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各类违规培训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全力营造规范有序、风清气正的校外培训生态!
营口市教育局
2026年1月21日
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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