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致信
创始人
2026-02-06 00: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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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将至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发布

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一封信

致全市校外培训场地出租者的公开信

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亲爱的家长朋友:

寒假暨春节将至,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孩子们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让孩子们度过安全、健康、愉快且有意义的假期,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特此温馨提醒如下:

01

树立科学育人理念,

陪伴孩子全面成长。

请您关注孩子身心健康与综合素养提升,重视亲子陪伴和有效沟通。依托春节传统佳节,多与孩子交流互动,鼓励孩子参与体育锻炼、家务劳动、社会实践和文化传承活动。理性看待校外培训,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切实减轻孩子校外培训负担。

02

坚决抵制违规培训,

严防隐形变异行为。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间,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类培训,此类行为均属违法违规。请您提高警惕,杜绝让孩子参加以托管、游学研学、冬令营、“一对一”“住家教师”等名义变相开展的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

03

审慎选择合规机构,

仔细核查资质信息。

若确需选择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非学科类培训,请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xwpx.eduyun.cn)查询证照齐全的正规机构,仔细核查机构审核意见书、营业执照、教师资质、培训项目及收费标准等公示信息,择优选择资质齐备、信息完整的机构与培训人员。

04

规范签订培训合同,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务必与培训机构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逐字逐句审阅合同条款,重点确认收退费规定,核查合同印章与办学资质是否一致,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风险。

05

严守安全缴费规范,

保障自身资金安全。

请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或支付宝小程序购课缴费,保障资金安全。不得一次性缴纳超3个月或60课时、金额超5000元的费用,不使用培训贷,切勿以现金、私人转账、个人二维码等方式将费用缴入非资金监管账户或个人账户。

06

紧盯培训安全底线,

筑牢假期安全防线。

选择符合消防、住建、环保、卫生等规定的合规机构,重点关注疏散通道是否通畅、监控设备是否全覆盖、安保设施是否齐全,避开外窗、安全出口设置障碍物的场所,坚决不前往“无证无照”或违规机构参与培训。

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守护孩子健康成长,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为孩子们营造安全、健康、有序的假期环境,让孩子们度过一个充实快乐的寒假和祥和美满的春节!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026年2月5日

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一封信

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双减”改革是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事关中小学生全面健康成长。2026年寒假期间,为维护良好培训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特此提醒,请严格恪守以下要求:

01

严守资质底线,合法规范办学。

须取得《办学许可证》或《核准书》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按许可范围开展培训,严禁超范围经营、擅自设分支机构或变更办学地址。所有合规机构须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完成注册,上架课程、开通支付功能,实现售课、收费、消课、退费等全流程监管。

02

坚守政策红线,杜绝违规培训。

严格执行“双减”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不得开展任何形式学科类培训。严禁以托管、游学研学、冬令营、“一对一”“住家教师”等名义开展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违者将依法严肃处罚。

03

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服务质效。

一是全面公示证照、师资资质、课程设置、收退费标准、举报电话等信息,做到“一址一证”;二是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严禁一次性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金额超5000元费用,引导家长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缴费,费用全额纳入资金监管并开具合规发票;三是严禁在校园周边、主流媒体及线上线下公共场所发布违规培训广告;四是严把从业人员入口关,杜绝聘用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加强师德与专业培训;五是落实培训材料“凡编必审、凡用必审”,使用规范出版物,确保内容适配学生年龄特点。

04

筑牢安全防线,压实主体责任。

对照《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完善安全制度与应急预案,配齐消防、安防设施,确保疏散通道通畅(不少于2个),不得在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的障碍物。寒假期间须开展至少1次全面安全自查,加强安全宣传与疏散演练,全程保障师生人身安全。

市级相关部门将持续开展专项检查与随机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望各机构坚守教育初心,依法合规经营,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外培训环境!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026年2月5日

致全市校外培训场地出租者的公开信

全市校外培训场地出租者:

为规范校外培训领域预付式消费秩序,保障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4号,以下简称《解释》)及校外培训监管相关规定,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现就校外培训场地出租相关事宜,向您郑重提醒如下:

《解释》已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场地出租者未要求租赁场地开展校外培训的经营者提供经营资质证明、营业执照,致使无资质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造成消费者损失的,需根据过错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后可依法向经营者追偿。此规定明晰了出租方的资质形式审查义务与过错赔偿责任,从法律层面有效解决了培训机构“跑路”后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也为场地出租行为划定了法律红线。

校外培训行业实行严格资质审批与“一址一证”管理制度,承租方须证照齐全、地址一致方可开展培训: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类非学科培训,须分别取得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核准书》,且经营者需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审批许可地址须与实际经营地址一致。

请各出租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好场地租赁准入关。签订租赁协议前,务必严格核验承租方的《办学许可证审核准书》、《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确保证照真实有效、审批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一致;租赁期间,加强日常监督巡查,若发现承租方未经批准违规开展培训、证照不符等行为,应立即制止,并第一时间向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提供线索,共同防范违规培训和经营风险。

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需要您的积极参与和主动担当。让我们携手坚守合规底线,共同守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营造健康有序的教育培训环境!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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