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哪些?如果居民身份证遗失或正在办理中,怎样处理方可参加考试?
答:本次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本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非复印件、电子证件或照片)。如居民身份证过期、遗失或正在更换中,需及时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卡片式,非纸质证明)。社保卡、医保卡、护照、驾驶证、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其他证件(证明)均不能作为本次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考生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未能出示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的,不能参加考试。
2.本次考试,考生可以携带进入考点学校考场所在教学楼内的文具和物品有哪些?(※新变化,非常重要)
答:考生只允许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规定文具进入考点学校考场所在的教学楼内,其他规定以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所在的教学楼内。
考生自行携带以下规定的文具参加考试。规定文具包括:
(1)书写文具:黑色字迹钢笔、中性笔或签字笔;2B铅笔或2B涂卡笔(用于填涂答题卡);备用笔芯。
(2)修改文具:无封套的橡皮。
(3)辅助文具:透明材质文具袋(盒)。
3.本次考试,考生禁止携带进入考点学校考场所在教学楼内的物品有哪些?(※新变化,非常重要)
答:考生不得携带以下物品进入考点学校考场所在的教学楼内:
(1)电子设备:具有通讯、照相、录像、记忆、存储、计算、计时、编程、查询等功能的各类电子设备。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电子手表、智能眼镜、蓝牙耳机、平板电脑、电子计算器、电子记事本、对讲机、无线设备、拍照、扫描设备等;
(2)文字资料: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草稿纸等文字资料;
(3)其他规定以外物品:非答题规定的笔、格尺、圆规、三角板、涂改液、修正带、眼镜盒、管制器具、背包等。
注意:开考后,如发现考生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蓝牙耳机、计算器等各类电子设备、文字资料和其它规定以外物品带至座位的,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考生应在什么时间入场,考生是否可以提前交卷离场?(※新变化,非常重要)
答:考生可在考前6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期间,考点封闭管理,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5.考生进入考场前要经过哪些安全检查和身份验证流程?(※新变化,非常重要)
答:(1)考生进入考点学校时,应出示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电子手表、智能眼镜、蓝牙耳机、电子计算器、文字资料、背包等其他规定以外的物品带至考点学校考场所在教学楼内。考生到达考点后,不得在考点周围逗留、聚集,应尽快有序进入考点。
(3)考生进入考场前,须向监考人员出示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在考场座次表上进行签到。同时监考人员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再次进行安全检查。安检通过后,考生进入考场并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上,以备核对。
6.考生通过智能安检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新变化,非常重要)
答:(1)建议考生在考试当天不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避免因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2)因装有心脏起搏器或孕妇等不宜进行金属探测仪、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检查的考生,应在检查前声明并出示二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不提前声明,后果自负。
来源: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
初审:田 芳
复审:刘琳
终审:戈驰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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