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发布了考研复试相关的信息,一起来看看!

复试的成绩要求
(一)复试的成绩要求。各二级招生单位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附件1)A类考生(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对应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上,确定并发布各专业复试成绩要求。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单科:30分(满分=100分)、45分(满分>100分)。总分在报考专业相应“国家分数线”基础上降9分。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执行《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
复试时间及方式
一志愿考生的复试时间:3月29日—4月2日;
调剂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4月8日以后。
具体复试时间由各二级招生单位确定。各二级招生单位如有特殊情况,复试时间安排经研究生院批准后可做适当调整。
(二)复试方式
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原则上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
各二级招生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的,须报研究生院批准。
复试相关工作要求
各二级招生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的规范管理。须对本单位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要建立“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1.制定复试方案
各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制定复试方案(内容包括具体的工作安排、复试时间、以及各专业或方向招生计划和复试分数线等),复试前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
2.确定、公布拟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在国家分数线以上、总分从高到低按差额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各单位负责通知考生复试。复试名单由各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公布的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3.组织面试工作
各复试小组应事先设计好面试提问的问题。问题分必答题与选答题两类。必答题为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都必须回答的统一问题;选答题是供考生随机抽取回答的问题。选答题须建立题库,面试时由考生自己从题库中随机抽取。
各复试小组应在面试前召开会议,统一评分标准,商定面试提问程序和评定办法。各复试小组还应充分考虑复试人数、学科专业特点等,提前组织专家命制好充足的试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试题外泄。
对于复试考生较多的学科,可成立一个以上的复试小组。但是各复试小组应该统一标准,确保公平。
各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4.组织复试笔试科目的命题、制卷、评卷工作
各二级招生单位应参照《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命制复试试题,严格做好复试试题的命制、保管等各环节的保密工作。
各二级招生单位按照初试自命题、评卷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保密规定,由各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命题、制卷、评卷工作。要选派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命题、评卷工作,并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其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要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命题、评卷等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复试自命题各科目必须成立2人以上的命题小组,其中1人为组长,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核,命题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硕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各科试题的命题和评卷工作。
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跨专业加试科目均以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名称为准。各笔试科目均应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试题不得有政治性的错误,并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
试题必须在保密场所印制,印制、封装过程要有专人监督,认真核对,严防错装漏装。考后要密封装订,统一组织教师评卷。试卷评阅要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题评阅、评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确保评卷统分客观准确。
评卷要求有正评人、复评人、合分人、合分复查人签字。如有更改,评卷人必须在改动的地方签字。
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满分120分,题量3小时(音乐学院艺术硕士除外)。
音乐学院艺术硕士复试专业方向课程满分200分。
加试科目满分100分,题量3小时。

调剂
调剂工作
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各二级招生单位要规范调剂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质量,确保择优选拔。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通过调剂完成招生计划。调剂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考生在照顾专业与非照顾专业之间调剂,其初试成绩均须符合调入地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非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
考生在工学照顾专业之间,教育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执行。
5.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
6.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填报了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普通计划之间的调剂,招生单位须严格按照调剂程序和要求组织,不得直接改变考生志愿、调整计划类型进行复试录取。
8.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9.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