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以及辽宁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市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铁岭市;
(二)铁岭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三)港澳台居民在辽宁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驻辽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三)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语文学科需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七)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否则后果自负,签名须用正楷。
其中,有关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核查,内地(大陆)申请人的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辽宁省教育厅联系,出具相关材料。
(八)从业禁止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铁岭市教育局认定。
四、认定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报名时间
2026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集中开展。
上半年认定集中开展时间:4月10日至6月12日。
下半年认定集中开展时间:9月18日至10月19日。
2.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确认点。
特别提示:
(1)“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须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须选择“免试认定人员”,2015年及以前入学且首次申请认定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2)上传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一寸白底电子证件照。请申请人务必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照片,并保证清晰度,便于认定机构打印制证。
(二)体格检查
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表详见附件1、2。
(三)资格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
上半年确认时间:6月1日至6月12日。
下半年确认时间:10月15日至10月21日。
2.网上报名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能通过网上核验,符合认定条件的采用全程网办确认,申请人不必到现场确认。
申请人可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入口了解“认定”状态,若状态为“网报待确认”说明尚未进行确认,如两个批次截至6月12日、10月21日仍为“网报待确认”,请及时联系认定机构;若状态为“待认定审批”,说明确认已通过,等待系统审批通过后发放证书。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改或补充提交的,请申请人及时进行现场确认。
3.特别提示
(1)户籍证明材料:根据申请地类型不同,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申请人户口簿主页、本人页原件扫描件上传;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证所在地”的,需提供有效期内铁岭市居住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上传(如居住证过期需同步上传居住证延期证明材料);申请地类型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生证原件扫描件上传;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需提供服役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
(2)体检报告:申请人须将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体检报告正反面原件扫描上传。
(3)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已经毕业离校的2026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代替学生证。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4.现场确认
网上确认未通过的申请人请及时进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上半年6月15日—6月17日,下半年10月19日—10月21日。(工作日8:30-11:30,1:30-4:30)
(2)网上报名阶段提交的学历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信息比对核验不成功或其他需要到现场人工核验材料的申请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相应申报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到确认点(附件3)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学历认证报告。
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铁岭市教育局网站及公众号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以“在读应届毕业生”报名并使用学籍申请的人员,获得教师资格后,按要求应当及时补充有效学历。对于未及时补充学历信息的,无法对其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查询。申请人请登录认定报名系统,在个人信息中心的“学历学籍信息”栏目下,补充上符合认定条件的有效学历。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资格确认等流程,因错过网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认定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各认定机构。
铁岭市教育局
2026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