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关于2026年上半年高中阶段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关于推进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关于委托县(市、区)实施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2026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实施,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3月启动。
为推动政务服务便民化,将九江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发放证书工作委托至各县(市、区)教育局或行政审批局组织实施。申请人网报时认定机构勾选“九江市教育局”,确认点选择“九江市行政审批局”或者按照户籍(无户籍按居住证)所在地选择县(市、区)确认点;九江学院和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确认点设置于校内,方便办理。
现将九江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九江市行政审批局负责3类教师资格认定。1.高级中学教师资格;2.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3.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九江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九江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九江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九江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其中,专升本学生按已取得的专科学历、在读研究生按已取得的本科学历申请认定)。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九江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九江市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大陆)申请人无犯罪记录信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江西省教育厅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六)准入查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八)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二、认定流程(网上报名--材料审核--体检)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在本人相应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访问“江西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jxzwfww.gov.cn)(具体步骤见附件2)。申报通过后,参照本公告九江市行政审批局确认点的体检时间。(各县(市、区)和高校确认点的体检时间请关注所在地发布的公告)
1.认定工作分两批进行,请申请人根据申报条件进行选择。
(1)第一批:已取得各类证书,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网报时间:4月27日9:00-5月8日23:59
体检时间:5月11日-5月15日(8:00-11:30)
(2)第二批:2026年6月份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和九江市高校的应届生。
网报时间:6月3日9:00-6月15日23:59
体检时间:6月15日-6月18日(8:00-11:30)
(二)材料审核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通知及注意事项,申请人按照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含线上办理)完成材料审核确认,请及时关注材料审核结果。
1.“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申请人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2张(用于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5.申请人在材料审核时无法提交全部材料的,相应认定机构应一次性告知缺少的材料,并限期补齐。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由相应认定机构给予认定。
(三)体检
2.县(市、区)确认点:为方便申请人就近办理,凡符合高中阶段教师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可以按照户籍(无户籍按居住证)所在地选择县(市、区)定点医院,具体体检时间请自行与各县(市、区)联系(见附件1)。
3.高校确认点:2026年应届在校生根据学校所在地确认点的工作安排进行体检;九江学院和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6年应届毕业生应选择本校对应的医院,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
4.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认真查看每个认定阶段的申报条件,务必选择相应的认定批次申报,不符合相应批次申报条件但在认定系统中申报的,可能导致最终无法申报、认定(我市认定机构无修改和调整权限),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因信息填报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网上报名完成后,申请人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在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所有报名信息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上核验及申请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材料为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3)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本人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4)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相关说明。
(6)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当地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三、网上认定,发放证书
对已进行网上认定通过的申请者,统一制证后发放《教师资格证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中,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教师资格证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或毁损,可到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补(换)发,也可通过“赣服通”或“江西省政务服务网”线上提交补(换)发申请。
四、温馨提示
(一)在教师资格认定期间申请人必须确保通讯畅通,如停机、换号要及时告知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二)九江市行政审批局以外的县(市、区)确认时间和地点,请申请人及时向各县(市、区)教师认定机构咨询。
(三)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提交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必须真实有效,后期邮寄证书时使用(如信息提供错误、不完整导致证书无法寄达,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
(四)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五)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而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补充学历审核通过后即可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附件1:九江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点联系方式、相关网址

附件2:登录报名流程
附件3:教资体检预约须知
(附件)
九江市行政审批局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