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河南一幼儿园回应2岁宝宝被老师坐断腿一事引发热议。

据上游新闻报道,河南的韩女士求助记者,称自己家2岁的孩子在幼儿园被老师将腿砸断。幼儿园负责人回应:“是由于孩子接水的时候,老师从旁边路过,踩到了地上的一滩水不慎滑倒,所以砸到了孩子。幼儿园肯定有责任,但老师是无意的,会对老师进行安全教育、积极整改,监控也可以提供。”
韩女士女儿称:“在赔偿方面,幼儿园只付了支具的钱,后面治疗的费用一概不出,给老师发信息打电话也无人回应。”负责人则表示:“园方从未拒绝支付,只是要求家长提供相关票据,同时,家长曾多次提出10万、5万元等不合理的赔偿要求,并对幼儿园的正常经营造成了影响,所以不接受和解,可以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求助人提供的检查胶片
事件曝光后引发了网友的讨论,部分网友认为:既然是在幼儿园内出的事,不管是不是意外,幼儿园都负主要责任;不过也有网友认为:家长不提供相关票据,园方确实有理由不进行赔付。
对此,钱江视频记者联系了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松涛。陈律师认为,幼儿园的小朋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既然家长把小朋友放到幼儿园,那就意味着完全无法控制小朋友,所以毫无疑问,在幼儿园里面小朋友发生的任何意外,幼儿园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药费、后续的治疗费、营养费,以及家长要照顾小朋友产生的误工费。如果构成残疾的话,则还要赔偿残疾补助金。
编辑:江砚辞
审核:十月
【来源:都市报道、上游新闻、钱江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