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涉考校外培训机构:
2026年中高考临近,为规范校外培训经营行为,净化全市招考期间市场经营环境,维护广大考生及家长合法消费权益,结合市场监管工作职责,现就规范涉考期间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恪守诚信宣传原则。如实开展招生推介,严禁夸大培训成效、虚构升学成果,使用误导性话术招揽生源。
二、坚决抵制涉考舞弊行为。不得协助、参与各类考试违规活动,不为考试作弊行为提供物资、信息等相关便利条件。
三、规范涉考信息发布传播。不得编造虚假招考信息,歪曲解读招生考试相关政策,借机制造舆论焦虑诱导消费。
四、严禁开展涉考欺诈经营。不得售卖所谓考前密卷、考试答案,不得以内部录取名额、特殊升学渠道等名义实施消费诈骗。
五、严守考题信息管理要求。严禁私自采集、转发、扩散考试原题及考场涉密内容,杜绝借考题信息违规牟利。
六、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中考、高考状元”“中考、高考喜报”“中考、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本机构“上榜率”“录取率”等;不得宣传、炒作考试试题和录取结果等;不得传播不良导向、恶意曲解中考、高考政策。
七、合规开展报考咨询服务。严禁无资质开展志愿填报指导业务,不得作出升学保障承诺,违规收取各类咨询费用。
八、禁止仿冒官方主体经营。不得冒用行政单位、招考机构名义开展经营宣传,不得仿冒官方线上平台发布不实招考信息。
九、严格规范收费经营行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严禁随意涨价、虚假优惠、捆绑消费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十、规范经营合同履约。依法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明确约定培训内容、退费规则,杜绝恶意拖欠退费、合同违约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各培训机构须严格遵守上述经营要求,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大日常巡查及抽查监管力度,对查实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主体,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督促各机构诚信守法经营,共同营造公平有序、风气良好的考前市场环境。
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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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初校:王 婷
复审复校:王鑫磊
终审终校:张培艺
编 辑:袁子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