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市直公办幼儿园2026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顺利入学,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秋季学期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6〕19号)和《钦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钦教基教〔2026〕21号)精神,特制定此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条件
(一)招生对象:托班2.5—3周岁,小班3—4周岁,中班4—5周岁,大班5—6周岁,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适应集体生活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条件:招收适龄儿童,户口不限。
二、招生幼儿园
(一)招收托班的幼儿园
钦州市第一幼儿园、钦州市第二幼儿园、钦州市高新幼儿园、钦州市第十六幼儿园、钦州幼专附属幼儿园。
(二)招收小班的幼儿园
钦州市第一幼儿园、钦州市第二幼儿园、钦州市实验幼儿园、钦州市高新幼儿园、钦州市第十六幼儿园、钦州幼专附属幼儿园。
(三)招收大班的幼儿园
钦州市第一幼儿园、钦州市第二幼儿园、钦州市高新幼儿园、钦州幼专附属幼儿园。
三、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数为:托班100人;小班550人;大班180人。
四、报名时间
2026年5月25日—5月29日。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幼儿园规定的时间内到意向幼儿园现场报名。每一位适龄儿童仅限选报一所市直公办幼儿园。
2.线上报名
根据各幼儿园的招生简章进行线上报名,届时请关注各幼儿园的微信公众号。
(二)报名材料(现场报名需原件+复印件一份)
1.户口簿(户主页、监护人页、儿童页)。
2.入学入托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可到社区开具或登录广西疾控公众号查验)。
3.县(区)级及以上妇幼保健院三个月内有效的儿童健康体检表。
六、录取办法
(一)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所报读幼儿园招生计划数的。报名结束后,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招生对象,可直接录取。
(二)报名人数大于报读幼儿园招生计划数的。报名结束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为该幼儿园的录取对象。
(三)为规范有序做好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需通过现场抽签确定入园名额的公办幼儿园,具体抽签时间、地点及相关流程由各园自行统筹安排,请各位家长及时关注对应幼儿园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
七、教育优待政策对象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优待对象,根据有关教育优抚优待政策安排就读。请于2026年6月10日前由监护人所在单位发函至市教育局提交相关材料。
八、新生入学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接到相关幼儿园入园通知后,按幼儿园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到幼儿园办理入园手续,由幼儿园对录取儿童的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核验,如有发现材料造假,取消儿童录取资格。凡是未按时到园注册的,视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主动放弃学位,幼儿园不再保留其学位。
九、招生纪律
各幼儿园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儿童及其监护人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巧立名目以设置特色班兴趣班吸引招生;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以及市级有关幼儿园收费及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十、监督投诉
附件:钦州市市直公办幼儿园2025年招生咨询地址及电话
钦州市教育局
2026年5月21日
钦州市市直公办幼儿园2026年招生咨询地址及电话

注:报名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来源:钦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