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四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明确全面加强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切实保障教育教学需要和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底线要求》在2014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基础上进行了迭代升级,从学校校舍建设、安全防范建设、生活硬件配备、教学设施装备、教职工配备五方面,明确提出了新的20条底线要求。这是全国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必须要达到的“底线标准”,小规模学校及教学点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各地需结合实际,在底线要求基础上提高省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并持续推动学校达标建设。
在学校校舍建设方面,四部门明确校园旗台旗杆设置和国旗使用要求。针对危房情况,要求拆除或封存D级危房,考虑到地方财政经费压力,明确C级危房经加固评估达标后使用。对教室等室内采光和照明提出要求。在生活硬件配备方面,对学校饮用水和寄宿制学校食堂、学生宿舍床位、厕所、盥洗设备等提出要求。在教学设施装备方面,对学校课桌椅、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心理辅导室、数字化基础环境、学科实验室、音乐美术教室和教学器材、图书馆(室)图书配备等方面提出要求。在教职工配备方面,对专任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提出要求。同时,对学生宿舍管理员、保安员、校医等后勤生活保障人员配备作出规定。
《底线要求》的出台,为各地应对学龄人口变化、开展中小学办学条件达标、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助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提供了明确指引。下一步,各地要对照标准补齐短板,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发展,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为教育强国建设夯实基础。
教育部门要对照《底线要求》逐校逐条梳理基本办学条件缺口和相关审批手续完备情况,结合学龄人口变化和省定办学条件标准等,开展工作调度和持续跟踪问效,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所有中小学校全部达到《底线要求》。
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支持符合要求的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建设项目。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统筹用好相关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自有财力,优先支持改善中小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优先支持中小学校校舍建设、加固等审批和验收。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底线要求》落实情况纳入督导范围,强化结果运用,推动问题整改。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何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