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管制的通告
为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生活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我市2026年高考、中考禁噪期定为2026年6月1日至6月15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考、中考禁噪期间,所有在建工地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控制施工场地的建筑施工噪声。全市范围内除抢修抢险等特殊作业外,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从事建筑施工作业、室内装修活动,暂停核发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
二、高考、中考禁噪期间,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噪声超标排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大功率音响举办晚会、家庭舞会;严格控制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禁噪期内每日夜间22时后禁止一切可能产生噪声的营业活动。
三、高考、中考禁噪期间,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四、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噪声污染,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市区禁鸣规定。
五、在高考期间(6月7日至10日)和中考期间(6月13日至15日)考试时段,各考点周边500米内,禁止机动车、机动船舶鸣笛和使用声响装置;禁止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室内装修、大中型货运车辆运行(渣土车、商砼车、沙石车等)和其他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紧急抢险和救护等特殊情况除外。
六、货运物流经营业主要合理安排装卸货物作业时间,装卸货物作业时轻拿轻放,禁止高声喧哗。禁噪期内每日22时至次日凌晨6时不得进行装卸货物作业。
七、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严禁违法产生噪声干扰考生复习、考试和休息。广大市民若发现违反禁噪规定的行为,可及时向心连心热线(12345)投诉举报。各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噪声污染的执法监督管理,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城管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本通告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如2026年度中高考等时间发生变化,上述噪声管制措施实施时间自动作相应调整。
特此通告。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乐山市公安局
乐山市交通运输局
乐山市教育局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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