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公安局
关于2026年高考期间“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保障我县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期间考点低空空域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考试期间,禁止任何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在相关活动区域飞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对象:本通告所指“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各类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模型航空器、飞艇、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孔明灯等。
二、管制时间:2026年6月7日7时至6月9日20时。
三、管制区域:以陵川一中考点为中心1500米范围内进行空域管制。
四、管制措施:管制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进入管制区进行飞行和航拍等行为。届时,公安机关将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巡查,对违规飞行行为,将采用技术手段实施反制。期间,确需使用相关航空器进行应急作业的,须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临时管控期间,请持有、使用“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单位及广大群众主动配合,自觉遵守管控规定。对违反本通告实施违规飞行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陵川县公安局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