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区
01
政策原文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陕教基办〔2026〕2号)精神,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6〕39号)要求,为落实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有关部署,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碑林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深化“教育入学一件事”,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持续巩固招生改革成果,确保碑林区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办好人民满意的碑林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决执行阳光招生。落实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严禁中小学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维护良好教育生态,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严格落实公民同招。严格落实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公民同招”政策,民办学校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统一使用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同步报名登记、同步招生录取,按统一步调有序开展招生。
(三)科学核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班额标准和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学校应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调整理由,报区教育局批准。
三、落实入学政策
(一)坚持实行就近入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实施单校划片。区教育局遵循相对就近、相对稳定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历史沿革、交通状况等因素,为辖区内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确保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二)严格落实免试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面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违规提前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
(三)持续强化学位供给。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健全学区常住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制度,建好学龄人口预测数据库。根据学校校舍资产、教师配备、装备配置等基本办学条件,定期开展入学需求和学位保障摸排,精准分析研判各学年度学位余缺状况,提前做好预判应对,保障学位供给。
四、规范学校招生
(一)规范公办学校招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范围招生。学区内房户一致登记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或实际承载能力,将按照适龄儿童落户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未录取的统筹安排入学。市直属学校、高校附属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学校纳入辖区招生管理,实行统一招生政策。
(二)规范民办学校招生。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不得跨区域、跨市域招生。
(三)规范特定类型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各类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市级初审、省级审核备案制度。经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等,录取工作完成后要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录取名单。未经省级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不得开展特定类型招生。严禁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名义进行宣传、招生。严禁随意扩大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施范围及“搭便车”行为。
(四)深化“教育入学一件事”。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统一使用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推进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的互通共享,减少家长填报信息的数量,缩短材料审核周期。线上业务办理实现报名、审核、录取“一网通办”。各审核点设立线下报名服务站,简化表格填写和证明材料提交流程,为线上报名有困难的群众提供指导和服务,实现“只进一门”。
五、保障入学权利
(一)入学对象。小学入学对象为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碑林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适龄儿童。初中入学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的具有碑林区户籍学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二)强化控辍保学责任。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排查机制。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健全学区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出具相关材料到户籍对应学校初审,学校汇总报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三)保障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申请在碑林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西安市户籍和西安市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在碑林区居住的随迁子女,申请在碑林区接受义务教育,父母一方需在碑林区办理《居住证》,或父母一方需具有碑林区户籍。提供随迁子女与父母一方的同一户口簿,如不在同一户口簿,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同时应知晓并遵守西安市中考报名政策规定。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房产、就业等不作为入学必备条件,但可作为积分入学的依据。
(四)保障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相关优抚政策规定部门进行信息审核后,按规定流程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对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华侨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外籍人员适龄子女等,由其监护人到户籍或居住地对应的线下报名服务站申请入学,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五)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根据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儿童,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儿童,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儿童,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六)保障其他群体入学。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籍适龄儿童,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碑林区其他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按户籍申请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六、优化招生流程
(一)招生方案发布
按照招生入学日程安排(见附件1),6月5日,区教育局在招生平台、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beilin.gov.cn)及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abledu)公布《西安市碑林区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西安市碑林区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6月8日前,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包括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时间安排、所需报名材料及积分办法等,报区教育局审定后实施。
6月10日,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大门口或其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二)入学信息填报
家长提前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APP或支付宝搜索“秦务员”小程序,完成实名注册。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依次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报名入口”→“在线办理”,按照指引完成入学信息填报和佐证材料上传,点击“下一步”并确认提交。入学信息填报完成后,选择对应学校。选择公办学校的,点击公办学校(审核点)“登记”后确认,完成公办学校登记报名;选择民办学校的,先点击公办学校(审核点)“登记”确认后,再点击“是否参与民办学校报名”按钮,在“可报名学校列表”选择志愿学校,点击“完成”后“确认”,完成民办学校报名。民办学校每名学生选报一所。双(多)胞胎可选择“捆绑”报名同一所民办学校。
6月18日至6月23日,开展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应用模拟填报。家长登录招生平台进行入学信息模拟填报。家长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信息和上传相关佐证资料,模拟完成入学信息采集和公办民办学校登记报名工作。模拟填报的所有基本信息将会保存在系统内,但不作为最终入学信息审核和录取依据。
7月4日至7月15日,正式报名启动后,家长登录招生平台进行入学信息正式填报和公办民办学校线上报名确认。如实际情况有变化,信息审核通过前,可对入学信息、选择学校类型(公办或民办)和民办志愿学校进行更改;在信息审核通过后,入学信息、选择学校类型(公办或民办)和民办志愿学校不能更改。家长可在招生平台查询审核、录取进度。
(三)入学信息审核
各信息审核点设立线下报名服务站(见附件2)。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由信息审核点安排专人进行线上信息审核。信息审核通过后,及时告知家长;审核不通过,告知家长完善材料或到线下报名服务站现场咨询。审核通过后,入学信息和选择志愿学校不能更改。
7月6日至7月17日,信息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四)公办学校招生
碑林区实行分类登记、积分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在招生平台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且未报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入学,再分类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如学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实际承载能力的,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登记类型、积分排队顺序安排入学,未录取的统筹安排至有学位的公办学校。
按照“招生平台”系统配置,分户籍和随迁两大类六种情形进行入学分类登记。其中,户籍类分为房户一致、房户不一致和其他三种情形;随迁类分为跨省随迁、跨市随迁和市内跨县区随迁三种情形。
1.“房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落户在其自有房产所在地且实际居住。适龄儿童父母在西安市城区无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致,适龄儿童初次户籍登记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视为“房户一致”。
2.“房户不一致”是指适龄儿童父母在西安市城区拥有房产,适龄儿童随父母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在地。适龄儿童父母在西安市城区无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致,适龄儿童户籍非初次登记在此,或户籍存在迁移情况,视为“房户不一致”。
3.“其他”是指空户、集体户以及适龄儿童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等其他户籍情况。
4.“跨省随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为陕西省外。
5.“跨市随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为陕西省内西安市外。
6.“市内跨县区随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为西安市蓝田县、周至县。
各公办学校参照区教育局积分指南,结合学校学区实际制定积分办法,在招生工作实施前报区教育局审定。积分项目包括居住、户籍、就业、社保、学籍等内容。
遵循“自愿申请、有序开展、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义务教育“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服务举措,在学位能够满足的前提下,由家长提出申请,以幼随长或长随幼的方式,解决同家不同校问题,但不得有择校情形。
(五)民办学校招生
2026年碑林区有2所民办初中招生,分别是西安翱翔中学和西安辅轮中学。
1.招生对象。网上入学信息填报碑林区民办初中且信息审核通过的学生。
2.招生范围。按照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
3.公布计划。7月2日,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
4.招生录取。
(1)直升学位资格审核。按照“尊重历史、维护稳定”的原则,切实做好直升学位资格审核工作。针对民办初中在招生过程中涉及的直升学位,严格遵循“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录取学校与相关部门共同对该类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完成后,民办初中需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附有录取学校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的名单以及有效支撑材料上报至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将联合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直升学位。
(2)电脑随机录取。7月19日,碑林区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将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看我的信息”查询录取结果。招生平台公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已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如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放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
5.民办补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可向区教育局申请补录,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录入招生平台。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6.入学通知书发放。7月26日前,各民办初中按照录取结果印制入学通知书,报区教育局验印。7月26日至27日,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28日至29日,各民办初中办理学生入学手续。
7.收费规定。民办初中招生过程中,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各民办初中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
(六)落实均衡分班
全区义务教育学校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按照人数均衡、性别均衡、师资均衡等随机分班。学校编班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七、工作要求
(二)深化政策宣传。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针对学区内学生及家长,通过召开幼儿园、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家长会等形式,开展政策精准宣传和“教育入学一件事”家长端操作培训。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中考报名和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要加强对“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线上报名、入学流程的宣传解读。
(三)加强风险防范。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健全风险排查机制,聚焦报名录取等关键环节,重点排查化解政策执行、信息公开、突发事件等风险点。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及时发现并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信息。坚决防范“教育内卷”“升学率”等不良信息炒作,严厉打击涉招生入学谣言信息,营造清朗招生舆论环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行为。
(四)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充分利用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学籍管理要求。强化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平台录取结果、实际就读一致。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以集团化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五)严肃监督问责。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择校费”“意向金”等,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设立、公布并畅通招生专项咨询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市、区教育局将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招生过程监管,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群众关注、舆情较多的热点学校加强指导,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对社会反映强烈、顶风违纪的学校,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并将招生入学工作报告于2026年9月11日前报区教育局。
02
学区划分




新城区
01
政策原文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有关部署及《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6〕39号)要求,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新城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落实入学政策
(一)严格落实学区划分。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二)严格实行免试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面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三)严格落实均衡分班。入学后实行“阳光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二、规范学校招生
(一)规范公办学校招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范围招生,学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实际承载能力的,按照积分排序依次录取,未录取的学生在相对就近学校统筹安排入学。严禁违规提前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择校费”“意向金”等,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
(二)规范民办学校招生。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我区3所民办小学(西安黄河实验小学、新城区西交康桥紫薇东进小学、西安新城华清小学),按照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不得跨区域招生。
(三)深化“教育入学一件事”。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使用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推进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的互通共享,减少家长填报信息的数量,缩短材料审核周期,线上业务办理实现报名、审核、录取“一网通办”。设立线下服务站,简化表格填写和证明材料提交流程,为线上报名有困难的群众提供指导和服务,实现“只进一门”。
三、保障入学权利
(一)入学对象。小学入学对象为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新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儿童。初中入学对象为具有新城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二)强化控辍保学责任。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七长责任制”。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区学校批准后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健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三)保障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公办学校为主,相对就近”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西安市户籍在我区居住的就业人员和周至县、蓝田县户籍在我区居住的就业人员,申请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应知晓在西安市中考报名政策规定。
(四)保障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各类优待对象,立足实际、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对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华侨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等申请在我区入学,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五)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根据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六)保障其他群体入学。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我区,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我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在我区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优化招生流程
(一)招生方案发布。6月5日,区教育局在新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西安市新城区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西安市新城区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二)政策宣传与入学摸底。6月8日起,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以班为单位召开家长会,精准宣讲政策,正确讲解入学流程。同时,各公办学校走进学区、深入社区,宣传义务教育入学政策。6月11日,各公办学校在校门口和社区内公布招生细则。
(三)网上入学信息填报。家长提前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APP或支付宝搜索“秦务员”小程序,完成实名注册。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依次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报名入口”,按照指引完成入学信息填报和佐证材料上传,点击“下一步”并确认提交。入学信息填报完成后,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选择公办学校的,点击对应学校“登记”后确认,完成登记报名;选择民办学校的,先点击对应学校“登记”确认后,再点击“是否参与民办学校报名”按钮,在“可报名学校列表”选择学校,点击“完成”后“确认”,完成民办学校报名。选择民办学校每名学生选报一所。双(多)胞胎可选择“捆绑”报名同一所民办学校。
入学分类登记时,按户籍和随迁分为两大类六种情形。其中,户籍类分为房户一致、房户不一致和其他三种情形;随迁类分为跨省随迁、跨市随迁和市内跨县区随迁三种情形。
1.“房户一致”指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房产地址一致,实际居住地址与户籍及房产地址一致。适龄儿童父母在西安市城区无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致,适龄儿童初次户籍登记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视为符合“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2.“房户不一致”指适龄儿童所在户籍地址与父母房产地址不一致;因拆迁导致仅有户籍无房产;适龄儿童父母在西安市城区拥有房产,适龄儿童随父母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在地;适龄儿童父母在西安市城区无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致,适龄儿童户籍非初次登记在此,或户籍存在迁移情况,视为“房户不一致”。
3.“其他”指集体户、空户等户籍。
4.“跨省随迁”指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为陕西省外。
5.“跨市随迁”指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为陕西省内西安市外。
6.“市内跨县区随迁”指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为西安市蓝田县、周至县。
家长进行入学信息填报,在信息审核通过前,入学信息、选择学校类型(公办或民办)和民办志愿学校可以更改;在信息审核通过后,入学信息、选择学校类型(公办或民办)和民办志愿学校不能更改。家长可在招生平台查询审核、录取进度。
按照市教育局统一安排,6月18日至6月23日,开展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应用模拟填报。模拟填报期间,家长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信息和上传相关佐证资料,模拟完成入学信息采集和公办民办学校登记报名工作。模拟填报的所有信息不作为最终入学信息审核和录取依据。待正式报名启动后,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完善,并完成确认提交。
7月4日至7月15日,家长登录招生平台进行入学信息正式填报和公办民办学校线上报名确认。
(四)网上信息审核。全区公办学校安排专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告知家长;审核不通过,告知家长补充材料或转现场办理,审核通过后入学信息和选择志愿学校不能更改。
(五)公办学校招生。网上信息审核结束后,按照公办、民办中小学同步招生的录取流程,公办学校采用分类审核、积分排队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在招生平台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且未报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校分布、学位情况等,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如入学人数超出提供学位情况,同一类型学生参照积分等情况统筹安排。
(六)民办学校招生。我区3所民办小学原则上在新城区范围内招生。7月2日,区教育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3所民办小学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7月17日,公布民办小学报名人数。网上信息审核结束后,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于7月19日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新城区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做到全程录像,邀请相关人员代表等全程监督和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公布各民办小学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向区教育局申请补录,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录入招生平台。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七)落实便民服务政策。全区安排15个线下服务站,为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提供指导和服务。遵循“自愿申请、有序开展、公平公正”的原则,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服务举措。一孩在学区内学校在读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二孩(三孩)在同类情况下优先入学;一孩属区级统筹安排在读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根据统筹类别和学位情况,优先安排二孩(三孩)与一孩同校就读,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其他择校入学的不予安排。
五、工作要求
(二)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学籍管理要求。强化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平台录取结果、实际就读一致。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凡是没有通过招生平台、在线下完成审核录取的学生,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录入招生平台。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以集团化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三)严肃监督问责。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设立、公布并畅通招生专项咨询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对社会反映强烈、顶风违纪的学校,将严肃追究责任,并根据相关规定,实行问责。
02
学区划分
莲湖区
01
政策原文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有关部署,以及《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6〕39号)要求,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政策要求
(一)实行就近入学
根据学龄人口、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综合研判分析、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区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二)落实免试入学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面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违规提前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
(三)强化学位供给
健全义务教育常住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制度,建好学龄人口预测数据库。定期开展校舍资产、教师配备、装备配置等基本办学条件摸排,精准分析研判各学段各学年度学位余缺状况,提前谋划做好学位缺口较大区域的学位保障。
二、规范招生
(一)公办学校招生
公办学校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招生。学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实际承载能力的,按照明确的入学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在相对就近学校协调安排入学。省市直属学校、高校附属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学校纳入属地招生管理,实行统一招生政策。
(二)民办学校招生
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不得跨区域、跨市域招生。
(三)特定类型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各类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市级初审、省级审核备案制度。经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等,录取工作完成后要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录取名单。未经省级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不得开展特定类型招生。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名义进行宣传、招生。严禁随意扩大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施范围及“搭便车”行为。
(四)深化“教育入学一件事”
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使用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推进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的互通共享,减少家长填报信息的数量,缩短材料审核周期。制订“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清单,线上业务办理实现报名、审核、录取“一网通办”。对线上报名有困难的群众,在公办学校或集中咨询点设立线下服务站提供指导和服务,简化表格填写和证明材料提交流程,实现“只进一门”。
三、保障入学
(一)入学对象
小学入学对象为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莲湖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儿童。初中入学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的具有莲湖区户籍学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二)强化控辍保学责任
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七长责任制”,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排查机制。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对应学校初审,学校汇总报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健全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三)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非西安市户籍和西安市周至县、蓝田县户籍在莲湖区居住的随迁子女,申请在莲湖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随迁子女按照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地址登录招生平台,填报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具体内容见附件3),区教育局将统筹安排入学。社保、房产、就业等不作为入学必备条件,但可作为统筹的依据。非我市户籍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市就读初中须知晓并遵守我市中考报名相关政策规定。
居住证在莲湖相关派出所申请办理,但居住的小区非莲湖区行政管辖范围的,在招生平台填报信息时,要选择进入到其居住小区地址行政归属的区县(开发区)进行信息填报。
(四)保障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群体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各类优待对象,严格按照各类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名单享受相关优待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对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华侨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外籍人员适龄子女等,属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群体,到指定服务点(见附件4)进行咨询,统筹安排入学。
(五)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根据莲湖区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建议其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六)保障其他群体子女入学
莲湖户籍房户不一致和其他莲湖户籍(集体户、挂靠户、空户等)适龄儿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准备房产资料或西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出具的夫妻及其子女的无房证明等资料,分别进入招生平台“房户不一致”和“其他莲湖户籍”版块填报信息,提交佐证材料,统筹安排入学。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籍适龄儿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西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出具的夫妻及其子女的无房证明等资料,到指定服务点(见附件4)进行咨询,统筹安排入学。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协议(合同期内)和其他相关入学资料,到指定服务点(见附件4)进行咨询,统筹安排入学。
四、招生流程
(一)招生方案发布
《莲湖区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莲湖区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在招生平台、莲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及莲湖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具体招生入学日程安排见附件1)。
(二)入学信息填报
家长提前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APP或支付宝搜索“秦务员”小程序,完成实名注册。按照招生日程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依次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报名入口”,根据不同入学情形(见附件2),按照指引完成入学信息填报和佐证材料上传后,确认公办学校(资审点)或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每名学生选报一所。双(多)胞胎可选择“捆绑”报名同一所民办学校。信息审核通过后,入学信息和选择的志愿学校不能更改。家长可在招生平台查询审核、录取进度。
适龄儿童入学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因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未通过或未安排学校等),由填报人自行承担。
(三)入学信息审核
区教育局及公办学校安排专人进行线上入学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告知家长;审核不通过,指导家长完善材料。
(四)公办学校招生
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按照新生入学程序,在招生平台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且未报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以及具备直升资格的群体子女入学,若学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实际承载能力的,按照适龄儿童落户或户籍迁入的时间顺序依次安排。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分类登记、顺次统筹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随迁子女入学结合区域登记人数实际,参考积分或平台标签进行排序,统筹安排入学。
对多孩子女入学,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实施“长幼随学”:大孩在学区内学校在读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二孩(多孩)在同类情况下优先入学;大孩属区级统筹安排在读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根据统筹类别和空余学位情况,优先安排二孩(多孩)与大孩同校就读,不得自由择校。
(五)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小学在莲湖区范围内招生,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由区教育局审核。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在莲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及莲湖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莲湖区无民办初中学校,选择就读区外民办初中的,按照市教育局相关要求执行。民办初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公布。
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民办小学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实施录取工作:对于存在直升情况的学校,先录取具备直升资格的群体子女,剩余计划数用于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计划数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剩余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于无直升情况的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做到全程录像,同时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平台公布各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报名民办初中的学生,参加全市民办学校统一电脑随机录取。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后进行补录。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补录招生方式和招生范围由区教育局审定,招生结果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录入招生平台。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房户一致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对应学区公办学校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其他情形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公办学校剩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六)落实均衡分班
义务教育学校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深化政策宣传
加强对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解读和宣传。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针对学区内学生及家长,通过召开幼儿园、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家长会等形式,开展政策精准宣传和“教育入学一件事”家长端操作培训。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中考报名和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对“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线上报名、入学流程的宣传解读。
(三)加强风险防范
建立健全风险排查机制,聚焦学区划分、报名录取等关键环节,重点排查化解政策执行、信息公开、突发事件等风险点。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及时发现并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信息。坚决防范“教育内卷”“升学率”等不良信息炒作,严厉打击涉招生入学谣言信息,营造清朗招生舆论环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出等违规违纪行为。
(四)规范学籍管理
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充分利用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学籍管理要求。强化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平台录取结果、实际就读一致。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以集团化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五)严肃监督问责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择校费”“意向金”等,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学校要设立、公布并畅通招生专项咨询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区教育局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招生过程监管,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群众关注、舆情较多的热点学校加强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社会反映强烈、顶风违纪的学校,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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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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