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三川
最近,一场围绕蒋方舟论文的举报,终于有了调查结果。
7月5日晚,中国人民大学发布通报称,经调查认定,该毕业生对硕士学位论文注释的重要性认知严重不足,其硕士学位论文部分注释及个别文字表述存在学术不规范,但未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然而,争议并未就此画上句号——
学术不规范和学术不端,界限到底在哪里?什么才是学术批评的正确姿势?什么样的学术调查,才能赢得公众认可?
(一)
应当肯定,这是一份措辞相当严谨的通报。
乍看上去,部分网友可能会感到费解:首先,通报中列举了论文的不少问题,甚至出现了“严重不足”这样重的措辞,但并没有定性为学术不端;其次,论文是学生写的,导师却被学校约谈,暂停其研究生招生资格一年,感觉“有点冤”。
这其实不难解释:学术不规范和学术不端,性质不一样。
学术不规范,更多反映的是认真细致程度。被通报“点名”的注释达到19个,实属高频,的确暴露了“认知严重不足”。注释作为正文内容的信息补充,为理解文本、溯源材料、学术对话提供了依据和线索,从来不是无关紧要的“格式问题”。
评判是否学术不端,则要看主观故意程度。根据2016年起施行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学术不端主要包括抄袭、剽窃、伪造数据、不当署名、买卖论文等,总之是各种形式的弄虚作假,将他人劳动成果据为己有。当然,是否“具有主观故意性”有其标准,须由学术共同体来判定。因此,在注释不规范却“一路绿灯”,且“未发现学术不端行为”的情况下,把板子打到导师和学院负责人身上,可以理解为规则之下的“程序正确”。
现实中,学术不规范和学术不端并没有绝对界限。当学术不规范达到一定程度,就可能滑向学术不端。比如,通报提到的“应注释而未注释”,若涉及他人观点的引用,同时不注明来源,很容易产生学术不端嫌疑。
(二)
学术需要规范,学术批评也不例外。
这并不是说,质疑一定不能出错。只要出发点是积极的、建设性的,学术监督理应得到鼓励。然而,学术批评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说它简单是因为,这本质上就是一个事实问题,专业的事,在专业框架内解决就好。说它复杂,倒不只是技术上需要费一番功夫——舆论普遍认为,相较于理工科,人文社科的主观性更强,审查标准相对模糊;更重要的是,在厘清事实的过程中,背后可能掺杂了非学术因素。
从这次蒋方舟论文被举报,或可窥探一二。
举报者肖鹰是名人,以清华大学教授的身份、“敢言者”的形象举报学术不端,天然具有话题性;被举报者蒋方舟也是名人,顶着“天才少女”的光环,但成名后常年深陷争议。当一方以诸如“全面造假”这样的措辞公开发文,另一方反击称“请停止对我的造黄谣”,认为这是“把公器用于私怨”,“名人互撕”的火药味充斥舆论场,公众的注意力资源被反复消耗,在既接触不到原始材料又缺乏核查能力的情况下,学术争议难免被简化为选边站队,沦为情绪化的批判。
学术批评,对事不对人是基本原则。
光环从来不是“护身符”。无论举报者的真实动机如何,如果论文确实存在纰漏,该面对的,丝毫不能含糊,不能以此为由回避责任。就此而言,蒋方舟的态度还算敞亮。
从人大通报的结果来看,肖鹰的部分举报属实,如原著的出版时间注释出错等。不过,作为学术“圈内人”,其公共发言理应更克制、谨慎,所谓“系统性造假”的指控,多少有些夸大其词,无怪乎会被部分网友质疑是“出于私人恩怨”。
(三)
面对学术争议,“裁判员”的声音尤为关键。
近年来,“学术不端”成为舆论场的热门词条,不少还牵扯到公众人物。去除“名人效应”带来的干扰,让真相击穿一切,很大程度取决于涉事高校的处置是否及时、公正、透明。遗憾的是,发生类似事件时,不少高校给人的观感,却是“选择性沉默”,“让子弹飞一会儿”变成了“子弹一直在飞”。
学术争议不是“对垒”和“吃瓜”,应有“常规操作”。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受理机构认为举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举报人。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这不仅是维护学术尊严,也是展现高校担当、回应公众信任。在当下的互联网语境中,公众对名人标签高度敏感,高校若是一直考验公众耐心,习惯“推一推动一动,不推就不动”,恐会诱发各种揣测,甚至“小事拖大、大事拖炸”,陷入被动应对。
学术调查固然要花时间,但不应缺少“时间表”。
据媒体报道,肖鹰于去年8月就发出了实名举报。今年4月,肖鹰将整理好的正式举报材料提交人大文学院,并得到“已启动调查”的告知,调查工作将按规定在90个工作日内完结。但直至肖鹰近期再度公开发文,事件被推到热搜,调查结论才终于公布。尽管这份通报的分寸也算得当,但似乎来得晚了一些,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其“一锤定音”的作用。
学术规范,不能出了事才重视;学术监督,不能“就人不就事”;学术调查,不能拖到炸才去查。从个案分析到程序反思,需要“规范”的,不只是蒋方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