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
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
分别发布了
小学招生工作办法
根据通知
各区的小学报名时间为
7月29日至8月2日
一起来看看
▼
01
云龙区
(上下)
▼
根据教育部和我市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提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与科学化水平,优化线上线下“双通道”报名审核、通知入学的便民服务举措,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生态,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全区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依法履责、保障权益。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到起始年级“应入尽入、应保尽保”。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认真排查并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行为矫治”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二)区校联动、分级管理。区教育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区属范围内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全区小学招生工作办法,组织实施本区小学招生工作。全区各小学在区教育局的统一管理下,科学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
(三)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所在社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落实“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原有施教区保持相对稳定。严禁各校提前组织招录、违规选拔优质生源。实施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措施时,可同等条件下优先接受转学申请,或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实行电脑派位的学校不安排“长幼随学”。
(四)规范招生、均衡分班。制定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办法,组织实施热点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工作。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脑派位录取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实时向社会公开派位结果。学校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均衡编班。编班结果一经公示,不得擅自变更。
(五)公开透明、阳光招生。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建立响应机制,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学校应通过校园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六)统筹调剂、严格管理。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或生源严重不足的,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各校要严格招生计划管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时间
2026年全区小学招生报名时间为7月29日至8月2日(7月29日至7月31日家长通过阳光招生平台线上报名,8月1日至8月2日需要补充报名材料的家长到学校现场提交补充资料)。 8月18日前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家长要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及时履行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并提供完整有效材料报名入学的,必须服从区教育局的统筹安排。
(二)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云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报名要求
1.为进一步减少报名材料的提供,方便家长报名,2026年我区小学招生报名统一通过徐州市阳光招生平台进行,依托大数据系统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校验、关联比对。凡户籍和房产(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均在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入学儿童,无须到现场提供报名材料,在实名认证后登录阳光招生平台,由大数据直接获取相应报名信息,无需到校现场审核。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户籍和房产有一项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须到学校现场报名或接受现场审核,学校施教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录取规则有序接纳,未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须持材料:①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②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区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③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无房证明、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房产证(居住证)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施教区公办小学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市区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港澳台、外籍的适龄儿童入学,家长须提供儿童的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出生证、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同上),《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并提供与居住证(或登记单)一致的本区自购房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相关居住证明,外国人还需提供《外国人居留证》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等。施教区公办小学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特需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特需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特需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特需儿童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开展送教上门服务。视障、听障的特需儿童可到徐州市特殊教育中心报名,智障儿童原则上到云龙区特殊教育中心报名。依法对特需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5.凭借购房合同入学。学生父母在云龙区购买新建商品房未取得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可以在房产所在地报名,在报名时须提供网签备案购房合同以及相关报名所需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6.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的适龄子女等优抚对象,按政策落实。
7.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父母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三、施教区的确认
(一)学生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凡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第(一)条要求,按相关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相关学校应将学生视为施教区内的生源并接收其入学。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但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及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证确定学生施教区。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5.学生独立拥有或与监护人共有房产的参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三)施教区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有两处及以上居住房产的,以户口和房产证一致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2.拆迁异地安置的,凭学生父母的拆迁安置协议,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3.下列情况之一者,持云龙区户籍及其他相关证明,可以选择在云龙区户籍所在地或云龙区居住房产所在地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①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②学生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学生及其父母均未有其他住房的,持无房产证明;③其他特殊情况学生。
4.公办小学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四)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立场、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招生规定和相关要求,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监督,周密细致做好招生的咨询、登记等接待工作,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要在招生入学关键时间节点,主动就群众关心的政策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不得违规宣传、违规炒作。严格落实招生宣传备案制,重要招生信息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发布;主动服务家长和学生,引导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入学义务,不得延误子女报名入学;做好舆情与风险防控,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应急协调机制,加强风险研判,采取“一校一策”的方法,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扎实做好维护稳定、舆情引导等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关注特殊群体,落实控辍保学。切实做好特需儿童、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建立健全入学工作台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在规定的时间内,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报名入学的,由街道社区入户开展劝导工作。对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失学、辍学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肃追究责任。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于2026年8月31日前向户口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三)完善招生平台,规范信息采集。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入学一件事”政策部署,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工作,进一步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减轻群众负担。用好徐州市阳光招生平台,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强化同步招生监管。各学校要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严禁采集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坚守纪律底线,规范招生秩序。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十个严禁”纪律要求,全面规范招生办学行为,筑牢招生纪律红线。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加强招生管理。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招生工作专项督导,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02
鼓楼区
(上下)
▼
根据教育部和我市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提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与科学化水平,优化线上线下“双通道”报名审核、通知入学的便民服务举措,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生态,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全区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依法履责、保障权益。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到起始年级“应入尽入、应保尽保”。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认真排查并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行为矫治”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二)区校联动、分级管理。区教育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区属范围内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全区小学招生工作办法,组织实施本区小学招生工作。全区各小学在区教育局的统一管理下,科学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
(三)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所在社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落实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现有施教区保持相对稳定。严禁各校提前组织招录、违规选拔优质生源。实施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措施时,可同等条件下优先接受转学申请,或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实行电脑派位的学校不安排“长幼随学”。
(四)规范招生、均衡分班。制定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办法,组织实施热点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工作。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脑派位录取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实时向社会公开派位结果。学校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均衡编班。编班结果一经公示,不得擅自变更。
(五)公开透明、阳光招生。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建立响应机制,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学校应通过校园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六)统筹调剂、严格管理。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或生源严重不足的,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各校要严格招生计划管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时间
2026年全区小学招生报名时间为7月29日至8月2日(7月29日至7月31日家长通过阳光招生平台线上报名,8月1日至8月2日需要补充报名材料的家长到学校现场提交补充资料)。 8月18日前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家长要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及时履行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并提供完整有效材料报名入学的,必须服从区教育局的统筹安排。
(二)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鼓楼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报名要求
1.为进一步减少报名材料的提供,方便家长报名,2026 年我区小学招生报名统一通过徐州市阳光招生平台办理,依托大数据系统对报名信息进行关联比对、审核校验。凡户籍和房产(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均在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入学儿童,无需到现场提供报名材料,在实名认证后登录阳光招生平台,由大数据直接获取相应报名信息,无需到校现场审核。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户籍和房产有一项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须到学校现场报名或接受现场审核,学校施教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录取规则有序接纳,未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须持材料:①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②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区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③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无房证明、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房产证(居住证)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施教区公办小学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市区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港澳台、外籍的适龄儿童入学,家长须提供儿童的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出生证、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同上),《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并提供与居住证(或登记单)一致的本区自购房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相关居住证明,外国人还需提供《外国人居留证》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等。施教区公办小学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特需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特需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特需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特需儿童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开展送教上门服务。视障、听障的特需儿童可到徐州市特殊教育中心报名,智障儿童原则上到鼓楼区特殊教育中心报名。依法对特需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5.凭借购房合同入学。学生父母在鼓楼区购买新建商品房未取得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可以在房产所在地报名,在报名时须提供网签备案购房合同以及相关报名所需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6.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的适龄子女等优抚对象,按政策落实。
7.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父母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三、施教区的确认
(一)学生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凡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第(一)条要求,按相关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相关学校应将学生视为施教区内的生源并接收其入学。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但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及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证确定学生施教区。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5.学生独立拥有或与监护人共有房产的参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三)施教区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有两处及以上居住房产的,以户口和房产证一致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2.拆迁异地安置的,凭学生父母的拆迁安置协议,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3.下列情况之一者,持鼓楼区户籍及其他相关证明,可以选择在鼓楼区户籍所在地或鼓楼区居住房产所在地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①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②学生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学生及其父母均未有其他住房的,持无房产证明;③其他特殊情况学生。
4.公办小学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四)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立场、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招生规定和相关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监督,要周密细致做好招生的咨询、登记等接待工作,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二)坚持正确导向,营造健康氛围。各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主动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各校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不得违规宣传,更不得违规炒作。严格落实招生宣传备案制,重要招生信息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发布;主动服务家长和学生,引导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入学义务,不得延误子女报名入学;做好舆情与风险防控,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应急协调机制,加强风险研判,采取“一校一策”的方法,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扎实做好维护稳定、舆情引导等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关注特殊群体,落实控辍保学。切实做好特需儿童、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建立健全入学工作台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在规定的时间内,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报名入学的,由街道社区入户开展劝导工作。对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失学、辍学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肃追究责任。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6年8月31日前向户口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备案。建立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更新国家控辍保学平台中辍学和疑似辍学学生信息,健全控辍保学常态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归雁行动”,强化精准劝返,确保动态销号。
(四)完善招生平台,规范信息采集。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入学一件事”政策部署,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工作,进一步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减轻群众负担。用好徐州市阳光招生平台,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强化同步招生监管。各学校要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严禁采集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坚守纪律底线,规范招生秩序。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十个严禁”纪律要求,全面规范招生办学行为,筑牢招生纪律红线。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加强招生管理。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招生工作专项督导,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鼓楼区2026年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

03
泉山区
(上下)
▼
根据教育部和徐州市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提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与科学化水平,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生态,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全区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依法履责、保障权益。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到起始年级“应入尽入、应保尽保”。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认真排查并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行为矫治”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二)区校联动、分级管理。区教育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区属范围内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全区小学招生工作办法,组织实施本区小学招生工作。全区各小学在区教育局的统一管理下,科学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
(三)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所在社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落实“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原有施教区保持相对稳定。严禁各校提前组织招录、违规选拔优质生源。实施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措施时,可同等条件下优先接受转学申请,或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实行电脑派位的学校不安排“长幼随学”。
(四)电脑派位、均衡分班。制定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办法,组织实施热点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工作。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脑派位录取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实时向社会公开派位结果。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均衡编班。编班结果一经公示,不得擅自变更。
(五)公开透明、阳光招生。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等。建立响应机制,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学校应通过校园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六)统筹调剂、严格管理。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或生源严重不足的,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各校要严格招生计划管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时间
2026年全区小学招生报名时间为7月29日至8月2日(7月29日至7月31日家长通过徐州市阳光招生平台线上报名,8月1日至8月2日需要补充报名材料的家长到学校现场提交)。 8月18日前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家长要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及时履行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并提供完整有效材料报名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泉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报名要求
1.为进一步减少报名材料的提供,方便家长报名,2026 年我区小学招生报名统一通过徐州市阳光招生平台办理,依托大数据系统对报名信息进行关联比对、审核校验。凡户籍和房产(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均在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入学儿童,在实名认证后登录阳光招生平台,由大数据直接获取相应报名信息,无需到校现场审核。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户籍和房产有一项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须到学校接受现场审核,学校施教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录取规则有序接纳,未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须持材料:①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②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区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③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无房证明、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房产证(居住证)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施教区公办小学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市区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港澳台、外籍的适龄儿童入学,家长须提供儿童的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出生证、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同上),《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并提供与居住证(或登记单)一致的本区自购房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相关居住证明,外国人还需提供《外国人居留证》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等。施教区公办小学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特需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特需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特需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特需儿童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开展送教上门服务。视障、听障的特需儿童可到徐州市特殊教育中心报名,智障儿童原则上到泉山区特殊教育中心报名。依法对特需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5.凭借购房合同入学。学生父母在泉山区购买新建商品房未取得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可以在房产所在地报名,在报名时须提供网签备案购房合同以及相关报名所需材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6.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的适龄子女等优抚对象,按政策落实。
7.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父母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三、施教区的确认
(一)学生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凡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第(一)条要求,按相关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相关学校应将学生视为施教区内的生源并接收其入学。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但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及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证确定学生施教区。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5.学生独立拥有或与监护人共有房产的参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三)施教区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有两处及以上居住房产的,以户口和房产证一致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2.拆迁异地安置的,凭学生父母的拆迁安置协议,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3.下列情况之一者,持泉山区户籍及其他相关证明,可以选择在泉山区户籍所在地或泉山区居住房产所在地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①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②学生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学生及其父母均未有其他住房的,持无房产证明;③其他特殊情况学生。
(四)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立场、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招生规定和相关要求,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监督,要周密细致做好招生的咨询、登记等接待工作,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各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时间节点,主动就群众关心的政策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各校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不得违规宣传、违规炒作。严格落实招生宣传备案制,重要招生信息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发布;主动服务家长和学生,引导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入学义务,不得延误子女报名入学;做好舆情与风险防控,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应急协调机制,加强风险研判,采取“一校一策”,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扎实做好维护稳定、舆情引导等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关注特殊群体,落实控辍保学。切实做好特需儿童、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建立健全入学工作台账,确保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在规定的时间内,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报名入学的,由街道社区入户开展劝导工作。对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失学、辍学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肃追究责任。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6年8月31日前向户口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备案。建立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更新国家控辍保学平台中辍学和疑似辍学学生信息,健全控辍保学常态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归雁行动”,强化精准劝返,确保动态销号。
(三)完善招生平台,规范信息采集。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入学一件事”政策部署,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工作,进一步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减轻群众负担。用好徐州市阳光招生平台,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强化同步招生监管。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严禁采集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坚守纪律底线,规范招生秩序。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十个严禁”纪律要求,全面规范招生办学行为,筑牢招生纪律红线。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加强招生管理。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招生工作专项督导,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记者 李小委
美编 傅可涵 校对 林芷悠
编辑 张渝浚 周晨
点
点
鼓励小编继续搬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