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应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于9月7日至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须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如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等,以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考生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
附件1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附件2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附件3
《教师资格条例》







附件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