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提示
新学期伊始
为筑牢校园饮食安全防线,切实维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秋季开学季
饮食注意事项做以下消费提示
请大家共同关注、合力落实
一、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一)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配齐配足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实施承包的,须按照“双总监、双安全员”要求配置人员,并确保“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常态化运行,做到责任到人、记录完整。
(二)维护场所与设备。开学前,应对食品加工区、就餐区及附属设施进行全方位清洁,重点清除卫生死角(如排水沟、通风口、设备夹缝等)。同时,对冷藏冷冻、加热保温、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维护、排查故障,排查“三防”设施是否正常使用。
(三)严格人员健康管理。复工前,应组织全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操作规范执行力。凡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岗位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严格落实晨检制度,做好健康异常情况记录。工作人员在岗期间须规范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及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四)强化食材库存清查。复工前对上学期留存食材进行“全面体检”,重点检查排查米面粮油、干货(如木耳、花生)、冷冻肉品及半成品等,凡过期、变质或感官异常者,一律作销毁处理并留存记录。新采购食材时,须依法查验并留存供货方资质、产品合格证明及购货凭证,完善进货台账,确保来源合法、信息可溯。
(五)严守加工操作规范。规范加工操作流程,落实生熟分开要求,防止交叉污染。严禁超许可范围制售冷食、生食类食品。禁止使用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列入禁用目录的食材。湿米粉类产品应严格按照标签标示条件储存,并于保质期内使用,杜绝米酵菌酸中毒隐患。
(六)完善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次供应的食品均应按规定留样,使用专用密闭容器,置于0-8℃专用冷藏柜内保存不少于48小时,每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并详细登记留样时间、餐次及责任人信息。
二、广大师生及家长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一)家庭备餐要注意。选购食品时,应仔细核查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包装完整性,不购买胀气、破损或标识不清的产品。加工过程中的餐用具、砧板及容器应按生熟用途分开使用。烹饪过程要烧熟煮透,做好的食品及时食用,不宜久置。
(二)校外就餐慎选择。外出用餐应选择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环境卫生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不前往无证或环境脏乱的场所。消费后主动索取发票或留存电子支付凭证,若选择食用凉菜、熟食卤味和生食水产品,应注意查看食品经营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经营项目许可。
(三)饮食习惯要良好。日常饮食应注重营养均衡,减少油腻、生冷及刺激性食品摄入。饭前便后应勤洗手,不食用感官异常或已变质的食品。食用果蔬前,应充分浸泡和冲洗,去除表面污染物。
若就餐后出现呕吐、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应尽快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保存消费票据、就诊记录等材料,以便维权。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请各学校、校外供餐单位以最严要求落实各项食品安全措施,共同守护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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