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师石河子市2026年秋季转学公告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兵团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现将2026年秋季转学业务办理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6年8月26日至9月8日,其余时间不办理转学手续。
二、转学对象及要求
(一)转学对象。有转学需求的师市户籍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具体要求。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六年级和九年级两个毕业年级原则上不予转学,如师市户籍毕业年级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入的,需自行联系学校;师域内学校原则上不转学;红色预警及大校额学校不接收转入学生。
不同类别的学生应提供不同的材料,要求如下:
1.师市户籍人员应提供房产证、户口本、学生学籍信息卡;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提供户口本、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学生学籍信息卡。
三、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学生监护人在规定办理时间内向户籍、房产(租房)所在地学区范围内的学校提出申请(家长可在工作时间拨打附件联系电话),若学校该年级有空余学位,需接受监护人递交的申请;若无空余学位,建议家长到周边其他学校重新提交申请。
(二)审核研判。学校对接收的转学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研判,遵循“户籍优先”原则,按以下优先层级进行转学安置:
第一层级:师市人户一致即房产地址和户口地址一致;
第二层级:师市户籍,但房产、户籍地址不一致;
第三层级:师市户籍,法定监护人无房,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户籍挂靠祖父母及外祖父母,且学生为出生落户;
第四层级:师域外户籍本市购房;
第五层级:师市集体户;
第六层级:师域外户籍,持本市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
(三)告知结果。学校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研判,并将研判结果告知学生监护人,审核未通过的学生应告知原因。
(四)办理手续。学校已接收的转学生,学籍管理员应在同意其转入后10日内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中为其办理学籍转入业务,并上传相关材料,由教育局进一步审核完成转学手续。
(五)统筹安排。因申请学校学位已满,无法接收符合条件的转学生,监护人可于9月7日至8日之间向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党政服务中心30123办公室)提交转学材料,由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超过办理时限和不服从安排的,视为放弃2026年秋季转学申请。已在师市范围内就学的,教育局不再进行转学安置。
附件:八师石河子市2026年秋季转学各中小学咨询电话
师市教育局
2026年8月26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