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启动车子,车机却并没有直接进入桌面,而是打开了一个深蓝S09车子的广告,期间并没有征求我的意见,就是启动车子直接播放广告,离了个大谱!”5月27日,一名深蓝车主在网上吐槽,称深蓝汽车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给车主推送车机开屏广告。
面对车主的集体吐槽,深蓝汽车官方在当晚紧急发布了致歉公告,称已关注到部分车主反映车机系统开屏的权益提醒信息影响了用车体验,对此深表歉意。深蓝汽车称,此次权益信息的推送,本意是希望感恩回馈深蓝车主,提醒已购首任车主查收深蓝S09专属购车券。深蓝汽车称,在终端接待过程中,发现很多已购首任车主到店后尚不知晓该权益信息。很抱歉给车主朋友们带来不便,未来将不断改进服务质量,保证车主的用车体验,不再通过车机通道给用户推送权益提醒。
记者注意到,深蓝汽车CEO邓承浩也转发了这条微博,并再次致歉,称接受大家的批评,诚恳的向大家道歉。内部已经进行了流程的优化确保未来用更好的方式,向大家告知深蓝汽车的福利信息。“周末我走市场,接待了几个老车主,有一半都还不知道有一万元专属购车福利。所以我给团队提了让更多客户知道这个权益的要求。是我的错误,抱歉,希望得到大家的谅解!”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第四十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亦有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可见,法律并不禁止广告经营者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向消费者推送广告或者其他商业信息,但应当保证消费者的拒绝权(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