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关于“库存车”引发的纠纷逐渐增多,一些商家在销售此类车型时,未充分向消费者说明车辆情况,导致消费者提车后才发现车辆存在诸多瑕疵,维权之路困难重重。近日,泉州的消费者刘女士就遭遇了这样一件糟心事。
事情经过
根据刘女士的描述,今年五一期间趁着有活动,在晋江某吉利银河体验中心购买了一辆全新的吉利银河L6。5月11日,当刘女士到店去验车时,却发现车辆很脏。刘女士说,“工作人员承诺等到我提车的时候,车子会帮我洗好、处理好。”
5月18日,刘女士按约定前往提车时,她发现主驾后面的那扇门上有一个凹陷,车窗装饰条都是机洗车子的那种刷痕,内饰还是脏的,车内顶部多处有污渍。于是,刘女士向商家提出了退换车的诉求。
商家拒绝退换车
对此,晋江吉利银河某体验中心的工作人员给出了回应,他说:“她退换车是不可能的,因为车已经上她牌(照),属于她的个人财产了。退换车,一个是厂家不支持,还有一个就变二手车了。她定的是老款车,确实放在仓库会有几个月的时间了,但是也一定是全新车。现在其实凹坑、还有划痕,都已经处理了。车内顶篷确实有一些污渍,是清理不掉的。(我们)承诺帮她换一个全新的顶篷,或者说赔偿她相应的一些现金补偿。”
截至媒体报道前,刘女士并未明确是否接受商家的补偿方案。那么问题来了,就目前刘女士所遭遇的情况,退换车的诉求能得到法律方面的支持吗?
律驰驾道观点
在近年来“库存车”纠纷频发的背景下,本案刘女士的经历成为了这一问题的典型案例。本案中的争议焦点,不仅关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触及了法律边界的界定与销售者责任的承担。
一、隐瞒库存车身份,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本案中,销售者在销售过程中若未明确告知刘女士所购车辆为库存车,这一行为便会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知悉其购买商品的真实情况,包括是否为库存车、存放时间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等。销售者若隐瞒库存车状况,使刘女士在基于错误认知的情况下做出了购买决定,则涉嫌构成欺诈。销售者有义务在销售时全面、真实地披露车辆信息,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得到保障。
二、瑕疵交付,未达“新车”标准
刘女士在提车时发现车门凹陷、多处划痕及内饰顶篷顽固污渍,这些问题显然不符合消费者对“全新车”的合理期待。尽管销售者承诺事后修复、换顶篷或现金补偿,但这些措施并未在交付时完成,因此不能视为已满足“新车”标准。消费者购买的是“全新车”,销售者应确保交付的车辆在外观、内饰及性能等方面均无瑕疵。销售者交付存在瑕疵的车辆,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已上牌≠不能退换,销售者理由不成立
本案中销售者以“车辆已上牌属个人财产”、“厂家不支持”、“会变二手车”为由拒绝退换车,这些理由在法律上并不充分。车辆上牌是行政管理行为,与消费者因质量问题要求退换车的民事权利无直接关联。销售者不能以车辆已上牌为由,剥夺消费者因质量问题要求退换车的权利。同时,厂家不支持或车辆变二手车的说法,也不能成为销售者拒绝履行退换车义务的合法依据。
四、未仔细验车,消费者维权难度显著增加
刘女士在首次验车时,仅关注了车辆外观的清洁度,而对于车辆可能存在的其他瑕疵并未进行细致检查。她轻信了商家“提车时处理好”的承诺,这一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她后续维权的难度。
从法律角度来看,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确实负有一定的审慎注意义务。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消费者需要成为车辆检测专家,对每一处细节都了如指掌。商家作为销售方,有责任确保交付的车辆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包括外观、内饰及性能等方面不存在瑕疵。若车辆存在瑕疵,商家应在销售时明确告知消费者,而非隐瞒或敷衍。
综上所述,本案中的争议焦点凸显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与复杂性。销售者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并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及维权权利。同时,消费者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购车时尽到审慎注意的义务,共同营造一个公平、透明的汽车消费环境。
汽车法律纠纷,就找律驰驾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