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近日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认为条例的颁布实施有效推动了新能源规划与全省能源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增强了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等要素保障能力,破解了新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和储能的难题,为新型能源强省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2023年11月,全国首部新能源领域地方性法规《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正式施行。此后,在法治的护航下,河北加大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技术创新,增强要素保障能力,推动解决新能源大规模消纳难题,全省新能源发展建设驶入快车道。
例如在发电环节,《条例》对全省优势新能源产业发展作出规定,重点发展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在输送环节,强化电网配套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增强接入能力;在储能环节,多措并举,大力发展抽水蓄能,鼓励发展新型储能;在利用环节,拓宽应用场景,延伸产业链条,加强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了发输储用协调发展。
在法规推动下,全省各市因地制宜发展新能源产业取得成效。邢台市、邯郸市、衡水市立足资源禀赋,科学有序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极大程度缓解了企业用电压力和农村用电需求;张家口市、承德市利用丰富的风光资源,大力发展集中式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加强大基地建设,促进规模化发展;唐山市、保定市发挥装备制造产业基础优势,推动发展新能源装备、电力装备,健全完善了新能源产业链;沧州市、秦皇岛市利用近海海域水深较浅、风速稳定的特点,大力发展沿海风光电,助力河北成为北方海上风光电的重要增长极。
“截至今年4月,全省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突破1.1亿千瓦,位居全国前列。风光发电装机占全省电力总装机比例达六成以上,成为河北主体能源之一。”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按照部署,到2035年,河北省将基本建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形成多元多向、灵活可靠的能源安全供应格局。
作者:刘桃熊 秦 婧 杨延娜 梅 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