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下午 ,有消息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已向各财险公司下发《关于加强非车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 征求意见稿) ” ,这 意味 着非车险领域全面推进“报行合一”的监管举措即将正式启动。
什么是“报行合一”?非车险范围如何界定?
“报行合一”通俗来讲,就是保险公司向监管部门报备的产品定价假设,必须与实际经营中的执行情况一致。
此前,车险是保险行业中最早实行 “报行合一”的领域,2023年人身险行业也跟进实施,而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标志着“报行合一”的监管范围进一步扩展至非车险领域。
一直以来,非车险业务的概念相对模糊,而此次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非车险是指财险公司经营的除车险、农险、出口信用险、短期健康险和意外险之外的所有保险业务,主要包括责任险、工程险、企财险等完全市场化的险种。
四条“硬规矩”规范非车险经营
征求意见稿对财险公司的非车险业务划出了四条 “硬规矩”:
拒绝盲目扩张: 财险公司制定业务规划时,必须结合自身实力和市场承载能力,不得为了冲规模、抢市场份额而无序竞争。同时,要调整考核机制,降低对保费规模、业务增速等“量”的考核权重,转而强化合规经营、效益质量和消费者满意度等“质”的指标。
合理厘定费率: 定价需遵循公平、充足原则,附加费率(包括费用、风险、利润附加率)设置要与服务匹配,不得虚高。主险精算报告和附加险备案材料中,必须明确列示附加费率、平均手续费率及逐单手续费上限。
严守报备条款: 严禁通过特别约定、批单、协议等方式变相修改备案的保险条款责任,也不得通过拆分保险标的、更改被保险人性质等手段变相降价。
动态调整机制: 公司需建立费率回溯机制,若实际经营与精算假设偏差过大,需及时调整产品并重新备案,必要时应先停售相关产品。
要求财险机构规范 保险中介 相关行为
征求意见稿不仅约束保险公司自身行为,还 要求财险机构规范 保险中介 相关行为。
例如,在 资质与费用管控 上, 财险公司不得委托无资质机构销售保险,也不能以“宣传费”“技术支持费”等名义,向无资质机构变相支付手续费。
又如,在 财务规范 上, 支付给中介的费用需如实入账,且不得超过报备的手续费率上限。严禁通过“虚挂中介业务”“虚列会议费、广告费”等方式套取费用,突破费率限制。
此外,监管部门将对违反 “报行合一”的行为严肃查处,包括责令停止使用违规条款费率、处罚涉事机构及责任人等;保险行业协会则需配合做好自律工作,研究制定行业示范条款和服务指引。
从“拼规模”转向“拼质量”
此次监管征求意见本质是为非车险市场 “纠偏”。
过去行业存在 “规模至上”的发展误区,部分公司为抢份额不惜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保,甚至通过虚列费用套取资金,导致责任险、工程险等领域长期陷入“赔本赚吆喝”的怪圈。
“报行合一”通过锁定报备费率与实际执行的一致性,从源头遏制“价格战”,就像给市场装上“限速器”——既要求保险公司按精算逻辑合理定价,也通过调整考核机制引导行业从“拼规模”转向“拼质量”,例如将消费者满意度等指标纳入考核,倒逼服务升级。
此次监管征求意见旨在为非车险市场立下 “规矩”,让行业转向以合规经营和服务质量为核心的发展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