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能源货车车主赵峰近期向媒体披露的保险纠纷,暴露出车险行业长期存在的投保金额虚高、理赔标准混乱等问题。据2023年11月的购车凭证显示,赵峰购买的运输车购置成本为7.7万元,但保险公司提供的保单中将车损险保额定为12万元,对应的保费差额达1735.4元。更为关键的是,保险公司明确表示即便按12万元投保,全损情况下仍以购车发票金额7.7万元作为赔付上限,形成了明显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根据保险行业专业分析,投保金额应基于车辆实际价值确定,而赵峰的案例显示保额显著高于车辆购置成本。中国人寿财险的操作可能涉嫌违反《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业内专家指出,部分保险机构采用"高保低赔"策略,表面上增加保额吸引客户,实际通过制定模糊的理赔条款规避赔付责任,这种经营模式正在侵蚀保险市场的公信力。
从法律维度审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金融保险部主任刘巍指出,超额投保产生的保费差额已构成不当得利。根据《民法典》第985条,投保人有权要求返还超额支付的保费及相应利息。若查证保险公司长期系统性采取此类操作,则可能触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欺诈经营的三倍赔偿条款。赵峰的遭遇并非孤立事件,重庆天宝运输公司2019年曝光的挂靠车辆保险纠纷,以及近期多地出现的4S店代收保费争议,均反映出车险销售环节存在的监管漏洞。
监管机构需要从三个层面进行整顿:首先是建立车险定价追溯机制,将投保金额与车辆购置凭证、评估报告强制挂钩;其次是规范代理渠道管理,禁止经销商代收保费时的强制搭售行为;最后需完善纠纷解决机制,设立车险争议快速仲裁通道。对于消费者而言,核对保单条款细节、保留原始交易凭证、及时向银保监会投诉渠道反映问题,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手段。行业转型的关键,在于构建保费定价与风险保障相匹配的市场机制,终结"高保低赔"的畸形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