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6工作室-魏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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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来先说结论,建议保险公司开发一款《质保损失保险》
来源 | 粉丝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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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陪伴11年的粉丝留言问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保险公司理赔新能源事故时,尝尝被“厂家质保”羁绊,因为担心影响厂家质保,产生了很多过度维修情况。已经有好几位理赔伙伴对此提出质疑: 保险公司赔付的是直接损失,因为事故而失去“厂家质保”,这个算不算间接损失呢?
对此,我们咨询了一位“专家”豆女士,得到答复如下:
新能源汽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动力电池受损后,保险公司仅承担直接损失(如电池维修费用)而不负责动力电池受损导致的整车质保部分,这一做法完全合理。以下从法律、合同条款和行业实践三个层面展开分析:
一、保险与质保的本质区别决定责任划分
1.保险的核心功能是补偿直接经济损失
车损险的赔付范围严格限定于事故直接导致的物理损坏,例如电池包外壳破裂、内部电芯变形等可量化的维修成本。根据《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保险公司对动力电池的赔付标准与其他部件一致:按实际损失金额扣除折旧后赔偿,且需提供维修发票等直接证据。
案例参考:某车主车辆因碰撞导致电池包破裂,维修费用12万元,保险公司扣除20%折旧后赔付9.6万元,厂家质保不介入(损坏系事故导致)。
2.质保是厂家提供的质量承诺,与事故无关
整车质保(尤其是三电系统质保)的触发条件是非人为的质量缺陷,例如电池容量衰减超标、内部电路设计缺陷等。即使车辆在质保期内,若损坏由碰撞、涉水等外部因素引起,厂家有权拒绝履行质保责任。
典型条款:深蓝S7的三电质保协议明确规定,“因碰撞、水浸或火烧等导致的三电系统维修,质保协议失效”;比亚迪终身质保条款也将“事故后未在授权服务站维修”列为免责情形。
二、保险合同条款明确排除间接损失
1.间接损失免责是行业通行规则
保险合同普遍将“间接损失”列为免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车辆贬值损失
因维修导致的停运损失(如网约车停运)
例如,某网约车因事故维修31天,法院判决停运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理由是“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在保险赔付范围内”。
2.质保权益损失属于典型间接损失
动力电池受损后,整车质保可能因以下原因部分或全部失效:
维修未在厂家授权服务站进行
事故导致车辆所有权变更(如全损后保险赔付按二手车价值结算)
维修过程中使用非原厂配件
这些后果均属于事故引发的衍生风险,而非直接的物理损坏,因此不在保险赔付范围内。
三、法律实践与行业案例支持保险公司的免责
1.法院判例普遍认可间接损失免责条款
在上海、武汉等地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多次认定:
若保险合同已对“间接损失免责”条款进行加粗提示并由投保人签字确认,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某车主因未及时报案导致电池进水原因无法查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仅赔偿电池外壳损失3000元,其余2.3万元维修费用及租车费均由车主自行承担。
2.质保失效的责任归属清晰
若车主选择非授权维修:例如自行找第三方修理厂更换电池,导致质保失效,责任完全在车主。
若保险公司指定授权维修:例如通过4S店维修或者更换原厂电池,质保通常不受影响。此时质保失效的唯一可能是电池本身存在质量缺陷,但需通过技术鉴定证明,与事故无关。
四、结论与行业趋势展望
1.当前合理性分析
保险公司仅承担直接损失而不负责质保部分,符合保险合同约定和行业惯例。质保失效本质上是事故引发的衍生风险,需通过其他途径(如厂家协商、附加险种)解决,而非要求保险公司突破合同框架。
2.未来可能的改进方向
随着新能源汽车普及,部分保险公司已试点“质保损失附加险”,将因事故维修导致的质保权益缩水纳入赔付范围(如电池容量衰减补偿)。建议车主在投保时主动询问此类创新险种,以实现更全面的风险覆盖。
最终建议:事故发生后,应立即联系保险公司和厂家同步处理:
要求保险公司在授权服务站维修以保留质保;
长期来看,建议将 “质保损失险”纳入购车保险组合,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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