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网友咨询:
司机驾驶证记满12分的,是否属于“无证驾驶”?
王昭坤律师解答:
无证驾驶,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或驾驶证过期没更换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明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学习、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考试。而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参加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当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记分满12分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驾驶证,此时驾驶人继续驾驶机动车即属于无证驾驶。如管理部门未扣留其证照,则驾驶人仍持有准驾证明的,不符合“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
王昭坤律师补充: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
王昭坤律师
北京市华泰(哈尔滨)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业务专长: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离婚纠纷、继承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刑事辩护等。企业法务工作经验丰富。工作态度认真、处事严谨。在坚决维护法律权威信念的基础上,以为当事人提供周到细致的法律服务为己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