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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聚巴渝》推出《普法小讲堂》专栏,为大家从交通安全、婚姻家庭、劳动人事、借贷金融、合同纠纷、职务犯罪、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介绍与大伙平时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一些法律小常识。
新能源汽车充电引发事故的责任划分问题
法律知识
法律
01
案 例 :
2025年7月,随着气温升高,新能源汽车充电安全问题引发关注。市民赵先生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一日傍晚,他在小区内的公共充电车位使用某品牌充电桩为车辆充电。夜间突发雷雨天气,充电桩因线路故障发生短路,不仅导致赵先生的车辆电池损坏,维修费用需5万余元,还波及旁边停放的一辆燃油车,造成车身漆面受损,维修费用约8000元。赵先生认为充电桩运营商未做好设备维护和安全防护,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充电桩运营商则称雷雨天气属于突发情况,且已在充电桩旁张贴了雷雨天气谨慎充电的提示,自身已尽到提醒义务,不应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就责任划分和赔偿问题产生争议。
02
法律条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03
律师建议:
在本案例中,充电桩运营商作为充电设备的提供者和管理者,对充电桩的安全运行负有维护、管理和保障义务。若运营商未定期对充电桩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导致设备存在线路老化、防护措施不到位等安全隐患,进而引发短路事故,那么其存在明显过错,应根据过错程度对赵先生的车辆损失及被波及车辆的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如果赵先生在明知有雷雨天气预警的情况下,仍执意进行充电,且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那么可以适当减轻充电桩运营商的赔偿责任。
整理:张员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