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京星诚智行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此次处罚的核心原因,是该4S店作为专业的家用汽车产品经销商,未依法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修理、更换、退货)相关信息,违反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
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内容,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售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包括“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方式等关键内容,这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明确消费权益边界的重要法律要求。而北京星诚智行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日常经营中,未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导致消费者在选购家用汽车时,无法直观了解车辆售后保障的核心信息,可能影响消费决策的合理性,也违背了汽车销售领域的合规经营准则。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调查过程中,通过现场核查、资料调取等方式,确认了该4S店未明示“三包”信息的违法事实。随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标准,结合违法行为的情节与影响,最终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这一处罚不仅是对涉事4S店的警示,更向整个汽车销售行业传递了明确信号:“三包”信息明示是不可逾越的合规底线,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汽车销售领域的监管,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透明的汽车消费市场秩序。
帮主查了一下,有过宣传的事关4S店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被罚的还有2个案例,但那已经是2017年的事儿了!而且罚款金额高达万元。
2017年10月,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发布京商罚字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中润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处以7000元罚款,处罚原因是该公司未在经营场所明示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等售后政策,以及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
经查,2017年9月5日北京市商务委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上述违规事实,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可作为佐证。该行为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北京市商务委依据该办法第三十三条作出罚款决定,要求企业在收到决定书15日内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缴纳罚款,逾期未缴将按日加处3%罚款;企业若不服处罚,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不停止处罚执行,逾期不履行将由法院强制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实施后,商务执法在汽车销售领域开出的第二张罚单。该办法自2017年7月1日正式落地后,相关部门执法力度明显加大。此前在2017年9月下旬,唐山市商务稽查人员就通过调查取证,对当地一家4S店作出1万元罚款处罚,原因是该4S店未在展厅内以适当形式明示汽车、配件及相关产品价格,以及各项服务收费标准,违反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各位经销商同行,你们的店上是否按照《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明示了相关信息呢?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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