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31日,由YIP Events和知产前沿新媒体主办的第三届知产前沿汽车论坛在上海圆满结束。31日下午圆桌讨论的主题为“智能网联时代汽车相关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挑战和策略”,由亿咖通科技原全球总法律顾问、副总裁史颖主持,宝马集团知识产权总监靳韧、采埃孚亚太区知识产权负责人潘明婳以及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利代理师秦琳律师共同参与,几位嘉宾深入探讨了技术跨界融合带来的复杂性、供应链知识产权协同难题以及智能网联时代商业秘密管理与保护要点等核心议题。
靳韧表示,当下汽车正从传统的机械产品向“移动终端”加速转型,AI、通信以及云计算等技术的深度融合,使汽车从单一的机械装置演变为高度综合的技术载体,单纯的运输功能已无法满足当今市场的需求。与此同时,汽车行业原本就拥有海量专利,再叠加4G、5G、V2X等通信技术,专利格局愈发碎片化,给企业法务带来更复杂的挑战。靳韧强调,在这种背景下,仅因一件专利侵权就要求整车停产、停销,其合理性亟需重新审视。德国曾因类似案件引发广泛争议,最终将“比例原则”写入专利法,以避免禁令给企业造成不成比例的损害。他认为,这一改革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靳韧指出,虽然SEP尚有FRAND框架可依,但绝大多数非SEP专利并无类似机制。在技术高度融合与专利碎片化的背景下,需要探索更为平衡的解决路径,例如搭建更加中立的平台,促进许可双方达成合理协议,或通过引入比例原则,避免过度严格的禁令。同时,随着AI、智能网联、云计算等技术的快速发展,出现的问题也逐渐成为企业法务工作的重点领域,需要通过优化内部流程、调整法务规划来更好地应对。
秦琳补充道,在智能网联时代,汽车搭载大量先进的传感器设备,并应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实现自动驾驶功能,正逐步演变为智能移动空间和新型应用终端。她指出,从技术层面看,汽车正从由人驾驶的机械产品向智能驾驶的机电一体化产品升级;从产业层面看,汽车产业呈现出产业化、平台化、网络化与智能化深度融合的发展趋势;从应用层面看,汽车也正从单纯的交通工具迈向智能化的移动生活空间。秦琳表示,尽管这些技术融合显著提升了生活便利性,但随之也带来了更多新的风险与挑战。
史颖指出,技术融合并不是简单的技术叠加,而是一种系统性的重构过程。这一重构不仅改变了汽车的结构和功能,也重新界定了其权利边界,重塑了相关行业规则和整体体系。她强调,只有各参与方在这一重构过程中实现有效协同,企业自身乃至整个行业才能实现可持续的发展。
靳韧补充道,目前正处于产业变革的关键阶段。过去,各级供应链企业对自身定位及优势领域均较为明确。但在当下的结构性调整期,许多企业对未来的发展方向尚不确定,因此纷纷尝试探索新的业务领域,并在不断试错中寻求突破。在这一过程中,合作频次显著增加,随之而来的知识产权问题也日益复杂。他指出,以往企业在知识产权合作方面所占比重并不高,但如今与高校、科研机构以及供应商开展联合研发的需求不断上升,研发成果也通常呈现共有状态。靳韧强调,在此背景下,企业法务的职责和要求也随之提高,必须能够有效处理知识产权带来的各类问题,包括前期合同条款的科学设计、内部管理流程的优化,以及后续知识产权申请与管理环节的针对性调整。
秦琳结合多年办理商业秘密案件的实践经验指出,近几年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显著增强,对内部管理的投入不断加大。与此同时,执法和司法力度也持续提升,进一步强化了震慑效果。
秦琳表示,商业秘密侵权主要集中在企业供应商更换和员工离职两大场景。在供应商调整环节中,商业秘密侵权主要通过三种途径发生:一是保密约定不清。供应商因议价能力弱或争取客户,在交付产品的同时披露了部分技术信息,而合同中未对客户的保密义务作出清晰约定,导致客户更换供应商时可能将这些资料提供给新的供应商。二是代工方存在商业秘密泄露风险。供应商为生产需要向代工方提供图纸、数模文件等关键资料。当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家代工方时,代工方可能混用技术文件,造成泄密风险。三是员工跳槽至新供应商。供应商或代工方员工流向竞争企业时,可能携带原公司的技术资料,导致商业秘密外泄。在员工离职环节中,商业秘密侵权手段呈现从低级到高级的多样化趋势:第一,初级方式。离职员工直接盗取零部件半成品进行倒卖。第二,中等方式。技术人员通过个人邮箱、个人移动设备、小众云盘等渠道外发技术文件。第三,高级方式。资深技术人员凭借长期经验,将核心技术带至新公司,此种方式隐蔽性更强,尤其在智能网联时代更难防范。
秦琳进一步提出了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具体建议。在供应链管理层面:第一,明确商业秘密的边界。商业秘密应满足秘密性、保密性、价值性要件。第二,强化保密措施与条款设计。供应商应与上下游企业明确哪些文件属于商业秘密,确保双方互负保密义务,避免因合同缺位导致维权失败。此外,在跨领域合作频繁的背景下,应确保交换技术材料时采取充分保密措施。在企业内部管理层面,商业秘密保护应贯穿员工入职、在职到离职的全流程。入职阶段要签署保密协议;在职阶段需强化培训和考试管理,并保存相关记录,同时对技术文件实行分级管理、权限控制和物理隔离措施。面对智能网联时代持续迭代的研发特点,企业还应完整保存程序与设计的中间版本,以便未来举证。此外,从员工提出离职到正式离职这一阶段尤为关键,企业应及时开展调查、固定证据,并在必要时引入外部律师提前介入,以有效降低侵权风险。秦琳最后强调,商业秘密保护的核心在于日常管理和系统性预防,企业应将保护重心从“事后补救”转向“事前预防”,不断提升商业秘密保护能力。
史颖表示,司法保护本身具有滞后性,属于事后的被动救济;而对于企业而言,更关键的是在前端建立主动而系统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构筑稳固的“护城河”,以保障企业的长期稳健发展。
靳韧建议,未来工作需要深刻理解企业业务模式的转型趋势,使知识产权工作能够更深入地嵌入业务发展和组织变革之中。
秦琳指出,专利领域已有相对完备、细化的法律规范,但商业秘密的立法仍存在推进不足等问题,更多依赖司法机关在不断探索和形成规则。她期待未来商业秘密相关的司法规定能更加明确、规范和统一,为法院审理商业秘密案件提供清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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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har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