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今日(12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公布我国首批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车型准入许可,两款分别适配城市拥堵、高速路段的车型将在北京、重庆指定区域开展上路试点。
与之前各家厂商的试验性验证不同的是,这次是从量产准入的角度对车辆的L3级自动驾驶进行批准,标志着我国L3级自动驾驶从测试阶段迈入商业化应用的关键一步。
但仍需关注的是,两款车都是附条件批准,对于L3级自动驾驶的使用区域以及车速都进行了限制。
工信部官网显示,这两款车型一是长安牌SC7000AAARBEV型纯电动轿车,可以实现在交通拥堵环境下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单车道内的自动驾驶功能(最高车速50km/h),目前该功能仅限在重庆市有关路段开启。
另一款车型是极狐牌BJ7001A61NBEV型纯电动轿车,可以实现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单车道内的自动驾驶功能(最高车速80km/h),目前该功能仅限在北京市有关路段开启。
此外,普通消费者暂时还买不到这两款车,工信部官网显示,这两款车辆将由重庆长安车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出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两家使用主体开展上路通行试点。
按照行业当前通行标准,我国将自动驾驶分为6个等级,分别是L0-L5级。而此次获得准入许可的L3级被明确定义为有条件自动驾驶,具备目标识别与事件响应能力。
那么,L0-L5级自动驾驶究竟有何区别,责任又该如何划分呢?据财联社梳理:
L0级国家标准为应急辅助,控制主体和责任主体均为 驾驶员;
L1级国家标准为部分驾驶辅助,控制主体和责任主体均为 驾驶员;
L2级国家标准为组合驾驶辅助,控制主体和责任主体均为 驾驶员;
L3级国家标准为有条件自动驾驶, 控制主体为系统,在国内驾驶员仍为第一责任人;
L4级国家标准为高度自动驾驶, 控制主体为系统,在国内,仅在完全无人驾驶状态时,责任主体为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制造商;
L5级国家标准为完全自动驾驶, 控制主体为系统,责任主体为系统。
就目前来看,市面上大多汽车公司大力推进的是需要驾驶员承担责任,随时准备接管车辆的L2级辅助驾驶。
编辑:张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