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性看待“又一车企获 L3 级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牌照”
这次讨论的起点,源自一条看起来很“顺理成章”的新闻标题:
“又一车企获 L3 级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牌照!”
如果只看标题,很容易产生一种直觉印象: 技术能力更强了、行业位置更进一步,甚至隐约形成一种“对比和炫耀”的语境。
但从技术讨论的角度看,这类标题 本身并不是一个技术结论 ,而是一个 监管结果的表达 。 这正是本文想做的事情: 把“牌照”与“能力”拆开,理性看待这件事本身。
01
先明确:这是一张“测试牌照”,不是能力认证
新闻中的完整表述是:
L3 级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牌照
这里有两个关键词经常被忽略:
道路测试
测试前提条件明确设定
在现行监管体系下,道路测试牌照解决的是一个问题:
在什么条件下,允许系统进入公共道路进行验证。
它并不直接回答另一个问题:
车辆是否已经具备独立成立的 L3 自动驾驶能力。
因此,仅凭“获得 L3 测试牌照”,并不能直接推出“技术能力更强”这一结论。
02
L3 的关键,不在“级别”,而在“成立前提”
按照 SAE J3016 对 L3(Conditional Automation)的定义,核心并不只是“自动化程度更高”,而是:
动态驾驶任务(DDT)由系统完成
功能只在明确的 ODD(运行设计域)内成立
标准并未禁止使用外部信息,但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隐含前提:
外部信息不能成为驾驶控制闭环中不可缺失的必要条件。
否则,DDT 就不再是完全由车载系统完成。
03
接入城市级路网数据,系统形态发生了什么变化
这次新闻中一个非常关键、但很少被展开讨论的信息是:
车辆将接入 7000 余个路口的交通数据集
在实际系统中,这类数据通常包括:
信号灯相位与剩余时间(SPaT)
路口冲突区域占用状态
路侧感知补盲信息
局部通行与路权管理数据
这些信息在系统中有两种完全不同的角色:
辅助输入
用于:
提前预测
降低不确定性
提高通过效率
在这种情况下,车辆自身仍具备完整决策能力。
决策前提
如果是否通行、冲突优先级判断,本身依赖路侧系统给出结果,那么:
驾驶决策闭环已经部分转移到车外系统。
从系统定义上,这已经不再是“单车自治自动驾驶”,而是 车路协同自动化系统 。
04
一个简单但有效的技术判据
在技术讨论中,其实可以用一个非常直接的问题来区分系统形态:
当车辆执行 L3 功能时,如果路网数据中断:
系统是否还能独立完成当前驾驶任务?
还是只能立即退出并进入最小风险状态(MRM)?
如果是后者,那么可以明确:
该 L3 功能的成立前提包含外部系统
测试对象是 协同系统稳定性
而不是单车能力是否已经自洽成立
这是系统边界问题,不是优劣判断。
05
为什么这种测试方案本身是合理的
需要说明的是,这类全域测试并非“技术虚高”,它在测试工程上有明确意义:
路侧系统可显著降低感知不确定性
有助于快速覆盖复杂、高风险路口场景
便于事故回放、责任界定与规则验证
它更像是在验证:
在确定性交通基础设施条件下,自动化系统的稳定性、一致性与可控性
而不是验证:
车辆在无协助环境下的自主能力上限
06
“全域测试”不等于“无条件泛化能力”
另一个容易被误读的点是“全域”二字。
技术语境下,这里的“全域”通常意味着:
同一行政区域
同一套信号系统
同一套数据接口
同一监管与运维体系
这对测试一致性非常重要,但并不等价于:
可直接迁移到其他城市
可脱离同等级基础设施运行
07
回到标题本身
“又一车企获 L3 级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牌照” 作为新闻标题没有问题,但如果被直接等同为:
“自动驾驶能力更强了”
那就容易超出它本身所能表达的信息范围。
本文的目的,并不是否定测试价值,也不是评价技术路线优劣,而是提醒读者:
在讨论自动驾驶技术时,有必要区分监管许可、测试条件与系统能力本体。
08
小结
获得 L3 测试牌照 ≠ 单车自治 L3 能力成立
接入路网数据 ≠ 自动化没有价值
但高度依赖路网数据 ≠ 自动驾驶能力由车辆自身完成闭环
把这些前提说清楚,有助于避免概念混用,也有助于理性看待类似新闻。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