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创新主体及时了解海外知识产权动态,及时调整海外知识产权策略,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广西分中心广泛收集更新RCEP地区、美国、欧盟、金砖国家等重点国家、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和事件等动态信息,强化知识产权信息供给,为创新主体及时、准确获取海外关键信息。
一
本期速览
(一) RCEP国家动态
1.新加坡 IPOS 暂停专利与商标加速渠道;
2.越南:专利申请IPC应用的更新。
(二)欧美国家动态
美国专利商标局成立SEP工作组。
(三)其他国家动态
1.欧亚专利组织对《发明和外观设计专利条例》的修订;
2.ARIPO – 班珠尔议定书修订自2026年3月1日起生效。
二
动态详情
(一)RCEP国家动态
新加坡 IPOS
暂停专利与商标加速渠道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近日发布通告第01/2026和第02/2026号,宣布对SGPatentsFast与SGTradeMarksFast这两个加速审查进行审查与评估。
根据该通告,自2026年1月4日起,IPOS将暂停接收新的加速申请,直至另行通知。
2026年1月4日之前收到且符合各项目资格要求的申请,仍将按相应计划的加速方式处理。
越南:专利申请IPC应用的更新
2025年12月23日,越南知识产权局(IPVN)发布第5102/TB-SHTT号通知,内容涉及依据《斯特拉斯堡协定》适用国际专利分类(IPC)体系,2026.01版IPC表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依据越南政府2023年8月23日颁布的第65/2023/NĐ-CP号法令附件一第二部分的规定,专利申请人需在申请表的“国际专利分类”一栏中注明国际专利分类号,涵盖部、类、子类、组(或子组)。若申请人未进行分类或分类错误,越南知识产权局将依法完成分类并收取一定费用。
鉴于IPC应用的更新,自2026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填写专利申请表时,需依据2026.01版IPC表对其发明及实用新型进行分类。
(二)欧美国家动态
美国专利商标局成立SEP工作组
2025年12月29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宣布成立标准必要专利(SEP)工作组,旨在重振美国在技术标准领域的领导地位。为应对专利所有人权利受到侵蚀,确保美国各类发明主体(包括大企业、初创公司、高校及个人发明者)的突破性成果获得实质保护,新工作组将组建跨职能团队,全面运用USPTO各项行政职权,系统完善SEP相关问题的实质性解决方案。
该工作组将聚焦三个核心目标:
(1)恢复对专利所有人的有效救济,明确有效专利权应得到的法律保障;
(2)激励和协助更多主体(特别是美国中小企业)参与标准制定;
(3)加强与利益相关方的接触,以提升整个创新生态系统的透明度;创建与专利所有人、实施者、标准制定组织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对话渠道,以理解其面临的挑战、完善解决方案,并通过开发资源以支持这些群体,增强SEP许可谈判和标准制定过程中的可预测性。
(三)其他国家动态
欧亚专利组织
对《发明和外观设计专利条例》
的修订
欧亚专利组织(EAPO)行政委员会已通过对《发明和外观设计专利条例》的修订,涉及程序、可专利性边界以及权利救济的调整,整体趋向与国际规则接轨并收紧程序弹性,生效日期为2026年2月1日。主要变化如下:
一、外观设计
增设第九章“国际申请的提交和审查”,依据《海牙协定》1999年《日内瓦文本》制定,明确EAPO在海牙途径下的受理与审查规则。
上诉范围扩大:不仅可以对法院的拒绝决定作上诉,还可以对允许决定作上诉。
行政无效请求可在专利有效期内任何时间提出,即使权利已失效或主动放弃也可提出;而在此之前,行政无效请求仅限在授权日起的三年内提出。
二、发明
程序期限延长设置上限:程序期限最多可被延长24个月,在此之前,期限可无限延长。
宽限期范围收窄:对“在先公开”的宽限期不再适用于专利文献类公开,如申请人决定提前公开专利文献,将不能依赖宽限期弥补新颖性缺失。
新增不可专利主题:人类克隆的方法及克隆体、改变人类生殖细胞遗传完整性的方法、将人类胚胎用于工业或商业目的等。
专利期限延长(PTE)条件被细化,适用于何种情形及适用要件将有明确边界。
形式审查、专利检索和实质审查的具体程序事项将由EAPO主席制定,未来将推出实施细则作进一步规范。
信息披露义务加强:EAPO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同一专利族在其他法域开展的检索信息。
权利要求修改受限于已检索范围,且须符合单一性要求,未被检索的主题不得通过后续修改纳入主张。
ARIPO – 班珠尔议定书
修订自2026年3月1日起生效
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近期宣布对《班珠尔商标议定书》进行修订,将于2026年3月1日生效,本次修订遵循了今年三月《哈拉雷专利与工业品外观设计议定书》修订的类似模式,最显著变化是官方费用的上调。
一、现有业务的费用上调:
·新商标申请费:160美元。
·注册费(盖章费):首类每指定一个国家的费用为150美元,首类之后额外增加的类别每指定一个国家的费用为20美元。
·任何申请,每个类别商品说明的词汇数超过50个后,每额外增加一个词汇需要10美元的附加费(注1:原文是per extra word)。
·商标的检索报告费:100美元。
·商标延期申请改为阶梯式收费:首次申请延期50美元,同一案件第二次申请100美元,第三次及后续申请每次200美元。
二、新增了以前不需要的费用,例如:
·异议通知的传达费:100美元。
·注册证书的纸质副本的申请费:100美元。
·上诉费:500美元。
由于增设了商标异议官方费用,异议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前向ARIPO提交异议通知及异议官费,若异议官费在异议截止日后才提交,将被视为逾期提交。(注2:文中并没有提到商标异议的官费,WIPO上的《班珠尔商标议定书》还是22年11月的老版本,并不清楚商标异议的官费具体是多少)
ARIPO还新增了一项条款,若双方通过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达成和解,则当事人可申请撤回异议。此举填补了《班珠尔商标议定书》之前存在的漏洞,该议定书之前没有规定双方达成和解后终止异议程序的机制。但是,如果异议程序已在国家层面全面启动,则仍需依据相关国法律办理撤回手续。
指定成员国对商标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期限,将从原本的9个月缩短至6个月,异议期则保持3个月不变。异议期届满后,申请人需缴纳注册费,其期限从12个月缩短至3个月,逾期未缴费会导致注册申请被视为放弃。
本次修订还新增了商标图样修改的相关条款,商标图样的修改请求必须在商标申请获得受理之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