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菏泽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重点内容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报废旧乘用车的所有人与购置新乘用车的所有人必须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含当日,下同)前且直至汽车报废前一直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报废旧乘用车与购置新乘用车无先后时间顺序要求。
(二)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在全国范围内报废注销个人名下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报废注销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报废新能源乘用车购买燃油乘用车的,不予补贴。
(三)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报废旧车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车时间为准,旧车注销时间以《机动车注销证明》记载时间为准,购买新车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注册登记时间以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时间为准。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在菏泽市开具,《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当在山东省内办理。
(四)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已申领上述任意一种类型补贴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其他类型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所有类型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在补贴申请信息审核期间,购置的新乘用车应始终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否则审核不予通过。
二、补贴申报流程
根据“整体统筹、总量控制、重点突出、稳步有序”的工作思路,为保障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平稳有序实施,个人消费者在2026年3月31日(含当天)以前购买新车的(以菏泽市内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无需领取补贴资格,直接申报补贴。暂定自4月1日起,采用“先申领资格、再申报补贴”的方式组织实施(实施资格券报名申领的时间及方式将另行公告)。
(一)补贴申报
成功申领我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格券的个人消费者,最晚应于2027年1月10日前,登录“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进入“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入口”或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在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菏泽市)提交补贴申请。
(二)补贴申报材料
1.录入申请人本人身份信息及手机号码,申请人本人持有的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Ⅰ类借记卡卡号、开户行名称等相关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等。
三、补贴审核及兑付流程
市商务局收到汽车报废更新申请材料后,会同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对申请人身份信息、报废车辆信息、新购车辆信息等及时进行认真核对,并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及时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补贴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后,根据核查确定的补贴金额,及时按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将补正信息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在接到补正通知后,按要求最晚于2027年1月10日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提交有关信息,逾期不予受理,补贴不予发放。申请人如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等特殊情况,需根据市商务局要求提交相关补充材料。
对成功领取资格券后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如线上审核出现异议,由市商务局会同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线下核实。
四、监督管理要求
(一)市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及商务部、省商务厅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按职责分工对汽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宣传引导,切实便企利民,并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
(二)建立健全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保障补贴政策规范有序实施。坚持预算刚性原则,统筹用好中央和地方配套资金;科学制定补贴资金使用和兑付计划,按月均衡使用,并做好月内每周和跨月、跨季度之间的平稳衔接。补贴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严禁将资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代管。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按照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适时采取发放补贴资格等方式有序实施汽车报废更新政策。实行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预算总额控制,在实施期内额满即止。
(三)汽车报废更新工作由市商务局具体组织实施,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完成补贴受理、审核和资金发放工作,组织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健全本地区商务、公安、税务等部门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对机制,落实消费者个人身份、车辆类型、银行卡人卡一致性及类型等核验工作,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审核兑付效率。政策实施结束后,及时做好自查自评;市财政局指导市商务局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市公安、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做好旧车注销登记、新车注册登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和信息统计上报等相关工作,本着资金安全、发放及时、便捷高效原则,切实落实好补贴政策。
(四)各县(区)要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参与汽车报废更新。不得要求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要持续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督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执行“反向开票”制度,记录“五大总成”等重要回收拆解零部件销售去向信息并录入有关平台系统;强化督导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确保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全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实施动态管理,完善取消政策参与资格并公开通报机制,在2024年、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近二年内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经营主体,不得参与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
(五)市商务局设立公布汽车报废更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优化“汽车以旧换新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成效。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严防骗补套补等问题,按职责认真做好补贴审核工作,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价格违法等行为的,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严厉查处。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补贴资金。
(六)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拼装车以及将回收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各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进行处理。汽车销售企业和所属销售人员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借政策实施之机抬高汽车销售价格,严禁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不得以协助办理补贴申请为名,收取任何费用。各县(区)要建立举报机制,对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的,有关部门要严肃追究企业相关责任。
(七)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八)本细则由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局、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出现影响政策执行的有关情形,本细则及时进行优化调整。
2026年菏泽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重点内容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转让旧乘用车的所有人与购置新乘用车的所有人必须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转让的旧乘用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含当日,下同)前且直至最后一次转让前一直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转让旧乘用车与购置新乘用车无先后时间顺序要求。
(二)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与一次性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新车销售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为准。
(三)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旧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所新购置的符合条件的乘用车,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在菏泽市开具,相应《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当在山东省内办理。
(四)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五)本细则所称转让是指个人消费者通过出售方式,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申请人名下的旧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情形),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转让时间以旧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时间为准。购买新乘用车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注册登记时间以新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时间为准。
(六)2026年汽车置换更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已申领上述任意一种类型补贴的,视为自动放弃其他类型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和所有类型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在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始终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否则审核不予通过。对参与申领2026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旧车,若在申请审核期间转回申请人名下,不予审核通过。
二、补贴申报流程
根据“整体统筹、总量控制、重点突出、稳步有序”的工作思路,为保障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平稳有序实施,个人消费者在2026年3月31日(含当天)以前购买新车的(以菏泽市内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无需领取补贴资格,直接申报补贴。暂定自4月1日起,采用“先申领资格、再申报补贴”的方式组织实施(实施资格券报名申领的时间及方式将另行公告)。
(一)补贴申报入口
成功申领我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格券的个人消费者,最晚应于2027年1月10日前,通过“爱山东”、微信、支付宝、懂车帝搜索“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小程序,选择购置新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菏泽市为补贴受理地,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填报信息,并清晰完整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补贴申报信息
1.录入申请人身份信息及名下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申请人本人持有的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Ⅰ类借记卡卡号、开户行名称等信息,上传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等。
三、补贴审核及发放流程
市商务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后,会同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小程序对申请人身份信息、旧车信息、新车信息等及时进行认真核对,并通过“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小程序及时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符合本细则补贴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后,根据核查确定的补贴金额,及时按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符合本细则补贴条件的,通过“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小程序反馈等方式将补正信息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在接到补正通知后最晚应于2027年1月10日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提交有关信息,逾期不予受理,补贴不予发放。申请人如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等特殊情况,需根据市商务局要求提交相关补充材料。
对获得资格后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如线上审核出现异议,由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线下核实。
四、补贴资金管理
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适时采取发放补贴资格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汽车置换更新,保障政策实施有序推进。实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预算总额控制,在实施期内额满即止。
五、监督管理要求
(一)市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及商务部、省商务厅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按职责分工对汽车置换更新资金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强化宣传引导,切实便企利民,并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
(二)建立健全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保障补贴政策规范有序实施。坚持预算刚性原则,统筹用好中央和地方配套资金。补贴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严禁将资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代管。
(三)汽车置换更新工作由市商务局具体组织实施,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完成补贴受理、审核和资金发放工作,组织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参与汽车置换更新。健全本地区商务、公安、税务等部门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对机制,落实消费者个人身份、车辆类型、银行卡人卡一致性及类型等核验工作,提高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审核兑付效率。政策实施结束后,及时做好自查自评;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市商务局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市公安、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做好旧车登记、新车注册登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和信息统计上报等相关工作,本着资金安全、发放及时、便捷高效原则,切实落实好补贴政策。
(四)市商务局设立公布汽车置换更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严防骗补套补等问题,按职责认真做好补贴审核工作,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价格违法等行为的,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严厉查处。
(五)申请人应当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信息,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补贴资金。申请人在出售旧车后,应及时办理车辆转让登记手续。汽车销售企业和所属销售人员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借政策实施之机抬高汽车销售价格,严禁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不得以协助办理补贴申请为名,收取任何费用。各县(区)要建立举报机制,对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的,有关部门要严肃追究企业相关责任。实施动态管理,完善取消政策参与资格并公开通报机制,在2024年、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政策实施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近二年内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经营主体,不得参与2026年汽车置换更新政策。
(六)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七)本细则由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局、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出现影响政策执行的有关情形,本细则及时进行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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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
编辑:张政通
审核:黄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