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门
3月16日联合发布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
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新规于4月1日起施行
其中明确
新能源汽车需“车电一体报废”!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实施时间
01
2026年4月1日
适用范围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综合利用以及相关活动。
废旧铅酸动力电池等属于危险废物的电池的回收、综合利用以及相关活动的管理,不适用。
相关定义
03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
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提供能量的蓄电池。
✅废旧动力电池:
在研发、生产、检测、装车、贮存、运输、使用、维修车辆报废等过程中报废的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动力电池。
✅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
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选、冶炼等处理,进行资源化利用的活动。
建立相关平台及制度
04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销售、维修、更换、拆解、回收、综合利用等全生命周期流向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国家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数字身份证包括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品类别、产品构成、报废回收等必要信息,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编码与回收要求
05
其他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恶意损毁、伪造或者冒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编码及标识。
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要求
06
综合利用门槛要求:
✅应当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依法办理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建设项目投资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完成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安全等设施。
✅取得排污许可或者办理排污登记手续。
交售处置要求:
车辆报废要求:
禁止使用要求: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者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
信息管理要求
07
有关企业应当及时通过信息平台报送下列信息: